湖北一律所主任行贿法院副院长约18万元,被停业一年
经济观察网 2022-01-27 10:20

律师行贿司法官员约18万元,妨碍司法公正,被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一时间,此事件引发全国律师行业的广泛关注。

2022年1月7日,武汉市律师协会通报了数宗该市的“律师执业警示”案例,其中包括“刘平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案”。

通报称:湖北佑应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在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向时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某以拜年为由,五次送去人民币共5万元;2014年春节送去价值1万元的消费卡;2014年下半年,送去港币10万元;2018年春节,为周某支付旅游开销2.83万元,并送给周某妻子朱某某港币1万元。

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8万元。

为此,武汉市司法局在2021年3月,给予刘平律师停止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7日,武汉市律师协会则决定给予刘平律师中止会员权利12个月的行业处分。

2022年1月,数位知情者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证实,刘平律师为湖北佑应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所行贿的对象“周某”,名叫周滨。周滨在2003年9月至2011年11月,曾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律师行贿司法官员约18万元,妨碍司法公正,被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一时间,此事件引发全国律师行业的广泛关注。

2022年1月11日,刘平律师回应经济观察网记者问询时表示,“这事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

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在2022年1月12日至17日多次联系武汉市司法局寻求置评。该局具体负责此事的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表示,“请示领导后再回复”。直至1月25日17时,尚无任何回音。

熟悉刘平律师的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刘平在上世纪80年代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当时湖北少有的名牌政法大学科班出身的律师。他曾任湖北华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2月,又成立湖北佑应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负责人(主任)。

周滨,则生于1960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人。1982年9月,周滨进入武汉市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政研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1997年1月,周滨调离武汉市检察院,转任武汉市蔡甸区委副书记。2003年9月,他又回到司法系统,就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直到2011年11月。随后,周滨转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8年10月19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周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被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还有时任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院长刘汉强。

刘汉强曾与周滨在武汉市中院共事多年,并担任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一职。

2019年4月,周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此的通报称:“周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经常参与‘带彩’打扑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其司法职权,徇私舞弊,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

周滨身为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执法擅权,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私欲膨胀,以案谋私,收受贿赂,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与周滨一起被留置的刘汉强,同样是在2019年4月被移交检察机关。刘汉强涉及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项罪名。

2020年4月7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汉强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刘汉强提出上诉,仙桃市检察院亦提出抗诉。

蹊跷的是,就在二审法院受理了刘汉强的上诉和仙桃检察院的抗诉不久,刘汉强又申请撤回了上诉,同时,检察机关也申请撤回了抗诉。

2020年10月12日,刘汉强刑满出狱。

刘汉强案的司法材料显示:在徇私舞弊假释罪一节,刘汉强与周滨涉及的是同一事项,即有“湖北孙小果”之称的林明学假释案。

2011年,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要时任该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对林明学假释案予以关照。随后刘汉强推进此事,使得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林明学提前6年出狱。

但是,就在假释考验期内,林明学继续实施行贿、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武汉市中院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裁定确有错误为由,指令武汉市中院对林明学假释案再审。

一个月后,即2018年10月,周滨、刘汉强同时宣告“落马”。

但是,周滨案的审判结果,始终未对外公布。

2019年7月、2020年5月,湖北省高院两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周滨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罪一案”的消息,但具体案情和判决结果,均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此,刘平律师向周滨及其妻子行贿约18万元的财物,具体为何种请托事项,尚不能为公众所知。

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平律师行贿周滨究竟所为何事?是否已被司法机关以行贿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此,刘平律师回应经济观察网记者称,“这事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

而在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方面,刘平律师行贿金额约18万元,为何武汉市司法局对其处以停业一年的处罚?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22年1月13日至17日多次联系武汉市司法局寻求置评。

该局具体负责此事的该局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表示,“请示领导后再回复”。不过直至1月25日17时,尚无任何回音。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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