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面单扫一扫能领大米、洗手液?法律人士提醒保护个人信息
上海网络辟谣 2021-12-23 10:40

“快递面单上一直有‘扫一扫’领大米、食用油、洗手液的广告,是不是真的?”

近日,“上海网络辟谣平台”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不少读者发来类似询问。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些二维码,不“扫”也罢。

快递单能“扫”出什么?

记者随机取了几个包裹,分别来自圆通、中通、申通等快递公司,发货地各不相同。根据包裹页面的提示,“扫一扫”能获得大米或洗手液。

奇怪的是,“扫一扫”进入后,均是抽奖页面。

记者尝试了一张显示“领大米”的二维码,显示抽到了“月享30G专属流量”的奖品。而想要获得这一奖项,需填写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申领一张新的名为“大王卡”的电话卡。

从页面展示的获奖情况看,其他用户得到的也都是流量包。

记者又多次“扫一扫”声称可领取洗手液的二维码,均将记者指引到一个名叫“爱淘宝”的网页。该网页指向淘宝、聚划算、天猫超市等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网页有“每日惊喜红包”提示,每天可抽2次,但需使用淘宝账号抽取。

记者用自己的淘宝账号登录后,第一次抽到0.2元“淘红包”,页面提示限指定商品使用;第二次抽到几张饿了么外卖红包。

从页面提供的其他用户抽奖结果看,均为“淘红包”和“外卖红包”,并没有洗手液。

就记者的几次“扫一扫”结果看,消费者恐怕“扫”不出也抽不到大米、洗手液等产品。

谁在发“扫一扫”广告?

既然不能直接领取相关物品,甚至抽奖都未必能抽到相关产品,这些“扫一扫”广告到底是谁发布的呢?

记者在“月享30G专属流量”的奖品页面上发现,领取该奖项需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入网协议》《信息收集公告》《信息查询授权书》”,点开这些文件,发现包括《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格式文本,《信息收集公告》的落款也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而提供奖品的是一家烟台企业。

记者联系该企业获悉,该企业是一家贸易公司,业务中包括销售联通的“大王卡”,快递单上的“扫一扫”广告是其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投放的。

“广告公司提供打包服务,除了快递单,也有其他渠道的推广。但具体怎么在快递单上打广告,我们不很清楚,而且广告公司投放的渠道很多,没法统计‘扫一扫’开卡的结果。”贸易公司工作人员说道。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提供的“大王卡”是正规的,而“大王卡”的套餐内容就包括每月30G指定App流量,并不是额外奖励,“说是奖品,应该是广告公司的噱头。”

委托广告公司发布的广告,是如何到了面单上的?

记者联系了多家快递企业,均得到“不是我们印的”答复。部分快递网点还提供了网点打印出来的快递面单,上面确实没有“扫一扫”广告及二维码。

有快递公司进一步透露,广告来自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为了帮助店铺提高发货效率,打通了店铺与快递公司的发货系统。简单来说,商家输出发货地址后,能直接打印快递面单,不需要商家提供地址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再打印。这个系统有默认广告选项,所以商家打出来的快递面单上有广告。”

两张“扫”出“爱淘宝”页面的快递面单确实来自淘宝平台的店铺,但两家店铺客服明确表示,不是他们投放的广告,“那个是发快递时自动生成的,不要管,基本都是假的。”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绍,这是“中间商”在投放,“所谓‘中间商’,概念很广。可能是为发货店铺和快递公司间提供支持的技术方,也可能是与个别快递网点合作的广告公司,还可能涉及电商平台本身。归根结底,是为了利用快递面单的曝光度,推广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他还透露,从目前面单情况看,顺丰、京东等自营程度高的快递企业就很少出现“扫一扫”的现象,因为这类企业管控严格,“中间商”没法做手脚。

这一说法得到部分销售快递面单打印机的店铺间接确认。

某店铺客服人员表示,面单打印机需要联网,并设有各种打印模板,模板由后台设置,“只要打印内容不超过面单大小,面单都能打印,决定权在后台;至于谁来设置后台,每个客户不一样。”

快递面单上能做广告吗?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快递包裹上的广告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快递包裹上贴广告不能视为违法行为。而且从目前“扫一扫”的结果看,也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但这并不意味快递单上的“扫一扫”广告就没有问题。

法律界人士表示:

一是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方要承担审核责任。虽然眼下“扫”出来的结果中没有违法违规内容,但“扫”之前的宣传与“扫”出来的结果有差距,部分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二是根据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内容。但从记者“扫一扫”快递单的过程看,相关页面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没有明确告知广告主的信息情况以及收集用户信息的目的。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扫一扫领奖品”的做法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如果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是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同样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可见,监管部门应当重视快递单上的“扫一扫”信息,规范这种广告行为。

而对消费者来说,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扫一扫”以及输入个人信息。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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