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通过加强预售价格管理,实行预售价格指导,禁止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以装修费等名义变相涨价,禁止强制买受人购买车位、接受装修或者接受第三方有偿服务;规范房屋销售广告发布行为,禁止各种误导、虚假、夸大事实或者信息不完整的宣传,细化销售现场公示事项和明码标价要求。
此外,《办法》建立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制度,要求中介发布房源必须明示编码,明确网络平台的信息审核责任,杜绝虚假房源信息。
为防范和化解房屋交易风险,保障房屋交易的透明安全,一方面,《办法》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后的房源自动锁定制度,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系统的共享联动,防范“一房二卖”和虚假交易。
另一方面,《办法》鼓励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交易双方可通过自行选择银行或具有相应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办理资金托管,防范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带来的风险问题,并明确禁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高交易安全性。
据悉,《办法》将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记者杨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