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干这个事儿真是惭愧,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处好邻里关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激动的说。11月23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不满自己在家门口修整的停车位被王某某占用,先后四次于延吉市北山街道某小区内使用钥匙划损被害人王某某车辆,致车身多处划痕,经鉴定,被损毁车辆划痕喷漆修复价格2000元。
受理后,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此案系邻里抢占公共停车位而产生的纠纷,案发后李某家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在听取被害人王某某的意见时,被害人王某表示自己的新车反复被李某某糟蹋,自己当时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一时气愤报案,没有想到后果这样严重,并无意让邻居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请求对李某某从宽处理。办案人翻阅侦查卷宗,发现李某某对划车次数供述不稳定,针对李某在侦查机关笔录中就划车次数的反复辩解,在对李某的讯问中,着重向其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有意传达了其邻居从宽处理的这份善意请求,李某某听后羞愧万分,不仅放弃了在侦查阶段的种种辩解,当即表示认罪认罚,还许诺一定登门向王某某致歉。李某某的真诚打开了王某某的心结,王某不仅接受了李某的歉意,还主动返还给李某某其修车剩余费用21000元。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社会矛盾已化解,遂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办案中化解好案件背后的矛盾,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贯彻好“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兼顾法理人情,已成为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每一位办案检察官自然而然的思考和行动。
检察官提醒: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除正常停车外,严禁私人占用。像李某某这样把公共停车位当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被别人使用后进行泄愤报复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追究。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