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厅官被公诉 涉受贿罪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19 16:10
8月19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韦朝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朝永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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