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近期曝光的部分非法配资平台名单 来源:根据各地证监局网站整
监管层对场外配资保持高压态势。上周,深圳、四川、天津、河南等多地证监局陆续曝光了一批场外配资机构名单,共涉及19个平台。业界和法律界人士均提醒投资者,场外配资活动蕴藏多重风险,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监管层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
深圳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了深圳辖区第十三批不具有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深圳市同顺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希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等七家机构被曝光不具有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深圳证监局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诱导投资者通过网站或手机APP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5月31日,四川证监局公示了辖区2021年度第三批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机构名单,牛金所、优配策略等手机软件APP涉嫌违规开展场外配资业务。《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四川证监局5月14日刚公布了第二批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机构名单,成都睿奇成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涉嫌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场外配资等业务。
此外,5月28日,天津证监局曝光了一家名为“真牛所”的非法场外配资平台,河南证监局也公示了河南辖区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河南省郑州市永之胜操盘、河南省郑州市忆融速配、趋势管家、河南省郑州市鼎泽配资等七个平台被曝光。
稍早前,北京证监局发布的第七批北京辖区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中,也出现配资机构的身影,包括水木润泽(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期货配资平台、睿投创盈(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海豚睿投配资平台、北京恒业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豪配投资等。
记者了解到,随着市场交投活跃,近期场外配资有抬头迹象。一些不法机构、个人及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撒网式”电话短信等方式招揽客户,称能为投资者提供1至10倍高杠杆炒股资金。
对此,监管层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场外配资。今年4月30日,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重庆“撮合网”等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配资炒股蕴藏多重风险
多地证监局均表示,“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不能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自觉远离和抵制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
据了解,场外配资活动背后蕴藏着巨大风险,一是高杠杆风险,有市场人士测算,假设场外配资杠杆按1∶5比例操作,买入单一股票的话,跌幅只要达到5%就触及警戒线,一个跌停就会被强行平仓;二是下单风险,场外配资交易过程至少经过配资系统、操盘系统、委托交易系统等三个系统,安全性、稳定性不可靠,经常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等情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三是收费欺诈风险,擅自提高交易费率也是配资公司常用的手法之一;四是虚拟盘诈骗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软件模拟沪深股市交易盘进行对赌诈骗,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并未真正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入沪深交易所,配资公司也并未将客户资金真实用于股票投资,而是进入个人账户后转走或提现,据为己有;五是失联跑路风险。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基于《证券法》第120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规定,以及《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如果非持牌机构经营配资业务,即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平台以场外配资名义诈骗,过去几年类似诈骗案例经常出现,这些机构并非为配资获利,而是以配资作为诱饵,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用资人的财产。
许峰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场外配资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此外,该纪要还明确了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问题。“一旦进入场外配资领域,投资者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资违法主要针对配资人,对用资人相对还是善意的。”许峰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