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方法治蓝皮书》:立法透明度保持稳定,立法公开仍有提高空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30 23:24

2020年12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届“新型法治智库论坛”,会上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0)》。

地方法治蓝皮书发布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撰写的《中国地方立法透明度评估报告》。

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组成项目组,以全国31家省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为研究对象,对2019年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

评估发现,地方人大在法规数据库建设、法规解读、立法评估、立法计划完成度等方面进步明显,但在法规公开、民主立法、立法总结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公开认识、转变公开理念,进一步加强学习借鉴、提高公开水平,进一步开展公开检查、统一公开标准。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本年度总分超过60分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14家,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其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以83.08分位居榜首。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数据库普遍建立。31家被评估对象中,除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之外,有30家建立了地方法规数据库,约占96.77%;有26家被评估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数据库可用,约占83.87%。

31家评估对象全部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已实现全覆盖。在推动地方立法过程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专家库的力量,开展立法论证,提高立法质量。

评估发现,部分人大常委会法规未能公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虽然存在法规数据库,但无法正常使用,法规未能有效公开。

此外,部分法规公开不及时。若地方性法规公开不及时,则会出现法规已经生效,但公众对此却不了解,对于全民守法、责任追究都带来困难障碍。评估发现,8家被评估对象地方性法规公开不及时,占25.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家被评估对象没有设置检索专栏。此外,虽然部分人大常委会设置了检索专栏,但是无法检索到网站内的地方法规以及站内其他信息;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无法通过搜索栏目检索到关键立法信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陕西人大常委会、青海人大常委会等被评估对象搜索得到的内容与关键词并不相关。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总结的公开有待加强。仅有包括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等在内的4家人大常委会单独公开了2019年的立法总结,未能单独公开立法总结的约占被评估对象的87.1%。

地方法治蓝皮书指出,民主立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草案说明的公开仍未普及。民众参与立法不仅受到渠道限制,而且法规草案较为枯燥和复杂,普通群众望而生畏。评估发现,有16家被评估对象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没有相关说明,占比约51.61%,但就草案本身公开而言,很难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立法意见征求活动当中。

其次,征求意见的时间过短。征求意见的时间由地方立法条例或制定法规条例所规定,一般是不得少于30天,也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得少于15天,但在评估中发现,有19家被评估对象存在征求意见过短的现象,约占61.29%。更有甚者征求意见的时间仅为4天。例如,《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2019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时间略显仓促。

最后,征求意见反馈公开尚未起步。地方立法条例或制定法规条例,一般都会规定征求意见情况或者采纳情况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估发现,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依然不够乐观,在被评估的31家地方人大常委会中,没有一家有意见反馈。征求意见反馈缺失不仅削弱了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性和合规性,而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热情。

评估发现,2019年度仅有5家人大常委会公开了执法检查报告,约占16.13%,而2018年有11家公开了执法检查报告。

公开执法检查报告数量的下降,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没有区分清楚执法检查报告和新闻报道,认为只要公开了新闻报道,就算完成了报告公开,只要公开了宣传材料,就算履行了法定职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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