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无锡市发生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的凶案,两名“路怒”司机在马路上发生冲突,其中一人用刀将对方“割喉”造成重伤二级。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持刀伤人者受到法律惩处。
远光灯引发冲突,持刀刺向对方脖子
2020年5月20日晚上,张某接到上高中女儿打来的电话,女儿说自己身体不舒服。结束通话后,张某赶紧开车到学校接上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
开到一个路口时,张某遇到刘某驾驶车辆从对向驶来,由于刘某开着远光灯,张某被“晃晕了眼,影响了正常驾驶”。张某向刘某打手势,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并未理睬。两车交会时,张某摇下车窗向刘某喊话,责问对方知不知道远光灯不能一直开着。刘某被张某说话的语气惹恼,于是下车“理论”,还把手伸进车窗揪起张某的领子。
张某被激怒,掏出车内的一把小刀向刘某脖子上刺去,随后驾车带着女儿离开。刘某感觉自己脖子流血不止,随即就医。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5万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有较大责任,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于此案法官表示,如今“路怒”多发,如不加控制,容易做出带有攻击性的出格行为,这些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开车人要加强情绪管理,切忌开“斗气车”,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