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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正逐渐成为技术纠纷案的高发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到现在自动驾驶领域至少已经发生了近十起影响相对较大的技术纠纷案。分析这些案件背后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相较于硬件盗窃,自动驾驶软件算法由于复制门槛低,更容易被抄袭,且后期还面临取证难、侵权行为判定难等问题,易打“擦边球”。另外自动驾驶相关人才和技术的紧缺,让企业对相关技术侵权行为的包容度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技术盗窃歪风。
技术纠纷案频发 小鹏汽车三次涉案
今日(4月27日),小鹏汽车旗下第二款产品小鹏P7正式上市,这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小鹏汽车却因另一件事上了热搜——小鹏汽车与特斯拉的诉讼案。
这件事要从2019年3月特斯拉在美国起诉前工程师曹光植开始说起。当时特斯拉指控曹光植在离开公司之前,将与Autopilot有关的源代码上传到了他的苹果iCloud账户,涉及超过30万个独立文件与目录。随后在当年7月份的答辩状中,曹光植承认了特斯拉的部分指控,但否认了窃取技术机密的指控,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将与特斯拉自动驾驶相关的任何商业机密转移至小鹏汽车,也并未使用这些数据为新雇主牟利。
本以为此事会就此告一段落,却不想值此小鹏P7上市的关键时刻,彭博社突然报道称特斯拉要求法庭对小鹏汽车美国自动驾驶部门XMotors施压,试图迫其披露2018年11月以来所有与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相关的源代码,除此之外,特斯拉还提出了近30条要求调查的项目,内容很是严苛。
或是忍无可忍,小鹏汽车随后发表声明,称过去一年里小鹏汽车一直努力协助该案调查,但至今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小鹏汽车有滥用商业机密或其他不当行为。小鹏汽车坚决依法抗辩,对特斯拉提出的诸多无理要求例如要求小鹏汽车提供全部源代码等表示严词拒绝。同时,小鹏汽车还表示自诉讼至今为期一年的时间里遭到了特斯拉“霸凌”。此回应一出,再次将小鹏汽车与特斯拉推向舆论关注的焦点。
小鹏汽车与特斯拉之间的纠纷其实只是近两年自动驾驶领域发生的众多纠纷案中的一例。据盖世汽车整理,自2017年Waymo对Uber发起诉讼到现在,全球自动驾驶领域发生了近十起影响相对较大的侵权案,包括2017年12月百度起诉前高级副总裁和自动驾驶事业部创立者王劲,及其所经营的景驰科技,该案历时两年多最终以百度撤诉结束。
2018年11月,文远知行一纸诉状将中智行(王劲控股公司)、王劲和黄坤(文远知行美国公司前硬件负责人,2018年年中离职后入职中智行)三方悉数告上法庭,认为三者窃取了文远知行在自动驾驶上的商业机密,并于2019年1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与前次相同诉讼。2020年2月王劲反诉文远知行,要求清盘公司。
2019 年 3 月,特斯拉将 Zoox 及其 4 名员工告上法庭,称这些员工窃取了公司WARP系统相关信息,随后Zoox承认其招聘的一些前特斯拉员工在加盟公司时持有特斯拉一些机密文件。2020年4月,Zoox表示已就此事与特斯拉达成和解,同时Zoox要向特斯拉支付一笔赔偿金,具体金额不详。
2019年8月,美国激光雷达公司Velodyne起诉速腾聚创、禾赛科技两家中国初创企业侵犯其专利,原因是这两家中国公司侵犯了Velodyne拥有的美国专利NO. 7969558。
还有两例分别是苹果公司对前员工张小浪和陈继中的控告,其中前者于2018年7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以窃取商业机密罪逮捕,当时张小浪入职小鹏汽车刚刚两个月。后者于2019年1月在准备登上一架前往中国的航班途中被逮捕,罪名是在他的电脑中私藏数千个苹果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并且被曝出他计划及将这些数据转给其他竞争对手——据说是小鹏汽车,但随后小鹏汽车回应称公司从未收到此人的求职申请,也没有与该人士进行任何有关招聘或业务方面的接触。
自动驾驶人才流动频繁 为技术违规流动提供便利
仔细分析上面几起自动驾驶纠纷案,可以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相关员工在离职后被前东家起诉。这也从侧面表明当前自动驾驶领域人才变动频繁,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专利及技术的违规流动提供了便利。
近两年,随着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各大玩家为抢占商业化制高点,都在加大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雇员带着上一家公司的核心技术离职。因为自动驾驶作为一项基于大量软件算法研发的技术,很多代码写过之后可能就被程序员记在脑海中了,当员工离职后,碰上专利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很容易会再度拿出来使用。如果重复使用的内容非专利技术倒也没什么,但若涉及相关公司的专利或者商业机密,哪怕记在脑子里再写出来也是违规违法的。
按照常理推断,很多员工在离职后,都会凭经验再选择与上一家公司同领域的企业就职,如此一来必定会牵涉到新公司,例如小鹏汽车就是因为这样被牵涉到上面几起案例中的。正因为如此,当前有很多企业在员工就职时,都会让员工签署竞业协议,以保证员工在离职后1~2年内不会从事同业的工作,否则需向公司支付大笔赔偿金。但相较于员工通过偷窃核心技术获取的利益,此类协议最终能起到多大的约束作用,其实也还有待商榷。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员工是故意而为之,为了更大的利益铤而走险。例如Waymo与Uber纠纷案中的关键人物Anthony Levandowski,此前多个与该纠纷案相关的报道均暗示Anthony Levandowski在从Waymo离职之前,就计划着成立新的自动驾驶公司,“借”Waymo的技术大干一场。
“2016年夏天,谷歌终于从Levandowski如今看起来有些愚蠢的‘计谋’中醒过味儿来,展开了内部调查,发现其离职前陆陆续续从谷歌内部下载了约10TB的机密文件,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关于激光雷达技术的。12月,一位Waymo 员工错手转发的供应商邮件暴露了一切:邮件附带了一张Otto电路板的图片,其设计与Waymo的激光雷达惊人地相似。”其中一篇报道中是这样描述的。
最终此案经过近3年的审理,在2020年3月Anthony Levandowski正式承认窃取谷歌商业机密。他表示,“我下载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我知道我没有被授权出于这种目的拿走这些文件。” 毕竟无论自动驾驶还是激光雷达,都是极其复杂的技术,Anthony Levandowski如果自己创办公司从头开始做起,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关键还不一定能成功,比较之下利用在Waymo工作时的职务之便,直接盗取相关专利,来得更快、更简单一些,虽然违法。
而且就算未来Anthony Levandowski不自己创业,凭借手中的这些“筹码”,相信也能换取一份不错的工作。因为在自动驾驶商业化大潮日趋逼近的压力下,想尽快拥有自动驾驶核心技术,进入规模化运营几乎是每个玩家的心愿。在此前提下,不排除少数急功近利的企业为走捷径选择不劳而获,恶意窃取其他公司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挖其他公司墙角时,连人带技术一起挖。
2017年时,百度一名高管就曾透露一批受雇佣黑客曾试图偷窃其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时任百度网络安全事业部负责人的马杰表示,“目前很难查出幕后指使者,但是能确定的是有人试图雇佣黑客盗取我们的技术。”为此百度不得不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防护。
另外,部分企业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包容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手握核心技术的员工带机密“出走”的侥幸心理。如对于Waymo与Uber的纠纷案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Lior Ron,Uber在明知其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还是于2020年2月代Ron 向Waymo赔偿了 970 万美元以了结官司,并让Lior Ron继续留在公司。在特斯拉与Zoox的纠纷案中,涉及到的赔款,也是由Zoox支付。
再者由于软件侵权行为很难界定,在实际案例中其实经常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例如有些员工在到一家新的公司后,将在上一家公司工作时复制的或存在脑海中的机密文件拿出来用,或者稍加修改,避开关键点,这种情况下很难判定是否侵权的。比对源代码或许是一种方式,但究竟重复率在多少才能界定为侵权?这又是个问题,所以可以看到几个大的诉讼案都持续了几年的时间,最后要么和解,要么不了了之。
由上可见,对于自动驾驶专利侵权,从企业自身来讲很重要的一点是做好员工管理,比如对核心技术进行员工精细化访问控制,做到非法用户进不去,进去了改动或者复制、截屏不了,以防止技术外泄,或者通过对核心技术及时申请专利、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组建相关安全团队等来防止自己研发的技术被窃取。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则在于做好自主创新,不断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硬实力,这才是保证企业长效竞争力、更好地享受自动驾驶技术带来的市场红利的关键。
文/盖世汽车 熊薇
编辑/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