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督办、牵出27个“保护伞”的浙江黑老大被判了
北京头条观海解局 2019-12-30 20:47

终于判了!

观海解局从浙江省高院获悉,12月30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和东阳市法院分别对杭州虞关荣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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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浙江省高院将首要分子虞关荣等14人指定金华市中院审理,其余52人分成3案指定东阳市法院审理。

这个案子审理时间非常长。

10月14日至11月7日,金华市中院对虞关荣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东阳市法院对其他3案于同期公开开庭审理。

涉案金额超40亿

观海解局注意到,“黑老大”虞关荣早年曾犯流氓罪,1997年刑满释放。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枪支2支、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支;实施寻衅滋事66起;实施强迫交易22起;实施串通投标21起;实施非法拘禁10起;实施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各8起;实施聚众斗殴7起;

还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达29起。

其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同时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共计行贿42起,合计700余万元。

近年浙江查处“保护伞”规模最大的案件

该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是浙江省近年来查处“保护伞”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的案件。

2018年初,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虞关荣等人涉嫌黑恶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发现该重大线索后,省公安厅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秘密调查。

2018年5月,警方出动近500名警力开展集中统一收网。

当时的消息称,警方共抓获虞关荣在内的团伙成员33名,缴获一批违禁品,扣押大量资金、物品等涉案财产。此后,公安部门又陆续抓获多名团伙成员。

当然,背后有不少保护伞。

今年2月3日和2月11日,浙江省和杭州市纪委监委分别公布了该案背后的“保护伞”。

其中,浙江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11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杭州市纪委监委对1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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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解局注意到,这27人中,有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也有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此外,记者站站长、监狱副调研员等也都在通报之列。

其中,浙江省纪委监委查处的11名保护伞是:

长期出入会所 为黑老大充“门面”

今年3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纪委在查处滨江区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时,先后对2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保护伞”究竟是如何保护了虞关荣?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公开曝光了几起“保护伞”,其中就提到了虞关荣案的三个保护伞——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杭州市高新区党工委(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慎非。

通报直陈,虞关荣涉黑组织长期盘踞在杭州市滨江区,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非法垄断当地土方工程项目,攫取巨额利益。

2005年至2018年,阮文广、朱伟静明知虞关荣有涉黑涉赌背景,仍长期出入其会所,带领下属与其吃喝,为其充当“门面”,放弃查禁职责,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王慎非对涉及虞关荣的问题举报避而不查,反而以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等方式帮助其逃避打击。

阮文广、朱伟静、王慎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66名,存续时间长达9年。

金华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26罪并罚,分别对被告人虞关荣、戴国松、王观成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成员也一一获刑。

26个“保护伞”同天被判

也是在12月30日,浙江9家基层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26件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其中,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国洪获刑十一年;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军获刑七年;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妙法获刑六年;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慎非获刑六年;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国炎获刑五年六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金英获刑五年;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杰获刑五年。

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资料 | 浙江省纪委  新华社  人民网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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