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贩毒,用烟盒藏毒,为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郑某和田某想尽了各种办法,但仍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当天,郑某、田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
庭审1丨受审称为讨欠款 向借款人贩毒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郑某(男,1976年出生)在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北京某小区地下室的暂住地内,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方式分别联系毒品上家及下家尹某、董某,居中倒卖冰毒共计十余次,从中赚取差价。郑某收到购买毒资后告知尹某、董某藏匿冰毒的具体位置河北燕郊某小区某单元楼内红色管道,由尹某、董某自行提取冰毒。
2019年1月15日,郑某因涉嫌贩毒在北京市某KTV被民警抓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贩卖冰毒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表示,自己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郑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方式联系了尹某和董某,共计向二人倒卖毒品十余次,其中想董某倒卖了五、六次。几人以微信红包转账结算,每次数额从50至几百不等。
郑某称其和董某、尹某早年相识,因为自己有过吸毒史,所以董某、尹某知道自己能联系上货源。当他们找到其购买毒品时,郑某表示自己已经戒毒,并不想掺和购买毒品的事请,但想到董某还欠着自己几千块钱,就想着通过这种方法把欠的钱找补回来。郑某称卖毒品售价仅为50元每克,转账显示的600元等金额都是欠款的补偿。
但据调查的证据显示,每次董某给郑某转账都是在购买毒品之后,且数额都是郑某要求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郑某表示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2丨烟盒藏毒 瘾君子贩毒被判9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11日下午,辛某联系苏某(另案处理)帮其购买毒品,苏某遂联系田某(男,1982年出生)购买毒品,后田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厂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700元价格向苏某贩卖毒品1袋,田某将该袋毒品包裹在一个烟盒内藏匿在马路边并告知苏某地点由其自行提取,当日遂被民警查获。涉案冰毒1袋、烟盒1个均被起获。田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贩卖冰毒0.6g,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
田某身患强直性脊柱炎,双侧股骨头坏死,因此只能坐在轮椅上受审。1999年因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刑两年半,那时他还未成年,从少管所出来出来时还是被抬着出来的。也因此,田某在之后的几次吸毒被抓获后,被行政拘留,但因身体原因,均未执行。
田某称,2019年3月11日下午3点多,苏某打电话联系他说要买一个冰毒,田某将冰毒放在一个烟盒里,藏到了藏到了通州区某加油站附近的马路边上,随后通过微信给苏某发送了定位,还拍了放置冰毒位置的视频和照片发给孙某。并通过收款二维码向苏某收取了700元。此次交易,田某从中获利约200元。
而就在被抓获的前两天,田某还在住所吸食了冰毒。
最终,通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田某当庭表示上诉。
解读丨控制毒品仍需从源头抓起
两起贩毒案审理法官赵程宇表示,目前我国禁毒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吸毒人数居高不下。从案件审理实践来看,大量涉毒案件往往是因为末端的吸毒人员群体较大,从而导致毒品产业链的难以断绝。有吸毒必然就有贩毒,而吸毒也有可能导致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问题。
赵程宇表示,在审判过程中也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希望在毒品的源头上能够控制毒品蔓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