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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用人单位管理篇 疾控U健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2 22:30

2024年4月最后一周是第2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知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从本周起,浦东新区疾控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科普宣传系列答题活动,带你全面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知识。不仅有知识学,还能有奖拿,快来一起学习参与吧!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在本期文章中,小编将从用人单位角度为您介绍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所在。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此外应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培训、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方便劳动者了解掌握、提示劳动者遵守。

二、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凡从事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均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项目申报分为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和注销申报。

五、职业病健康防护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若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六、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不能用一般性的招工体检代替。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三全”,即危害因素全、查体项目全、查体人数全。

任何一项不全,都可认定为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七、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卫生告知方式有合同、培训、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告知等告知方式。

告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种类与后果、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措施等。

八、强化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均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凡是可能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要识别,重点关注检维修、密闭空间、跑冒滴漏等常见场所岗位。

此外,用人单位应分析备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操作性,是否定期演练。

- 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张玄. 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管问题及治理对策[D]. 吉林:吉林大学,2023.

[3] 余佳勉. 杭州市某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对策研究[D]. 江苏:苏州大学,2021.

[4] 毕心粼,张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内容及方法探讨[J].中国辐射卫生,2023,32(04):461-465.DOI:10.13491/j.issn.1004-714X.2023.04.018.

撰稿 | 环职科 马一鸣

来源:疾控U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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