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晋江文学城所属的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就与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哇唧唧哇”)所牵涉的《偷偷藏不住》短剧版权纠纷再发声明称,晋江及作者在该微短剧拍摄前就已明确向哇唧唧哇表示授权类型里没有短剧、微短剧等,但该剧的类型、备案及制作行为均明显超出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明确授予的权利范围。
晋江:
不得将作品“二改”为微短剧
双方的这一短剧版权纠纷,起源于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近日即将上线播映。晋江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联合原著作者竹已在6月24日晚间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称,经晋江代理,作者竹已仅曾向霍尔果斯哇唧唧哇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改编权等相关权利,未授权网络微短剧改编权。在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哇唧唧哇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等。
“该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及播映行为,涉嫌违反前述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对原著作品版权的侵害。”晋江方面表示,公司和原著作者将“保留对涉嫌侵犯原著作品版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哇唧唧哇:
原合同影视范围里有网络剧
两个小时后,哇唧唧哇也发布了一份回应性的声明。声明中指出,哇唧唧哇就小说《偷偷藏不住》(简称“授权作品”)的改编摄制相关事宜,与作者竹已、晋江于2019年签订了影视改编授权合同,后又于2024年签订了补充协议。
哇唧唧哇强调,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作者和晋江以专有许可方式授权该司在全国范围内独占行使授权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权、发行权。在原合同中对影视范围定义原文如下:本合同中定义的“影视”指由真人演绎而成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网络剧”指通过互联网仅在视频网站上公开播放的连续剧。“故我司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对授权作品进行改编,拍摄了网络影视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哇唧唧哇表示。
对此,晋江于6月25日再发补充声明称,根据2019年所签订的影视主合同,网络微短剧类型并未包含在授权范围内。主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无默示授权”原则,即:使用未经作者明确书面许可的权利,均视为未获授权。主合同已于2024年8月24日终止。
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并将其正式纳入监管。在2024年5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晋江再次明确约定: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
“根据哇唧唧哇于2025年6月24日向我司提供的信息,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于2024年8月6日开机拍摄,8月23日杀青,拍摄周期18天,且在开机和杀青时均未告知晋江及作者,该剧是以‘网络微短剧’类型进行的申报及获批,而非网络剧。”晋江表示,我司及作者在该微短剧拍摄前就已明确向哇唧唧哇表示授权类型里没有短剧、微短剧等,但该剧的类型、备案及制作行为均明显超出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明确授予的权利范围。
背后:
网络剧与微短剧
版权归属与授权范围的模糊地带
此次双方围绕《偷偷藏不住》的版权争议,涉及网络剧与网络微短剧改编权的界定,也反映出在短剧市场迅猛发展下,版权归属与授权范围的模糊地带。晋江主张,2019年签订的原合同中定义的“网络剧”特指“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站公开播放的连续剧”,且未明确包含“微短剧”形式。而哇唧唧哇认为,合同中的“网络剧”应涵盖所有通过互联网播放的剧集,包括微短剧,并强调其拍摄的《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属于“网络影视剧”范畴。
此外,双方对“二次改编”的界定存在分歧:晋江认为微短剧属于独立改编形式,需单独授权;哇唧唧哇则认为微短剧是原网络剧授权的自然延伸。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尚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晋江方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这次声明之后晋江不会再占用网络资源,之后双方还协商不成就直接走法律诉讼程序。
对于上述微短剧版权纠纷,长期从事微短剧版权业务的央广视讯短剧事业部版权中心总经理王鹤鸣认为,从行业角度来说,微短剧本身也属于影视产品。就看双方在合同里有无具体的条款约束。在他看来,微短剧是当下一个新的物种,在行业监管方面,属于广电总局管理,它的生产流程还是传统影视剧制作的那套模式,只不过它的传播媒介发生了变化。“作为授权方,就看他与微短剧制作方签订的合同里有无附加条款了,是只准拍摄传统影视剧,还是可以拍摄成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王鹤鸣说道。
他还表示,当下随着短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众多资本和影视公司对版权运营模糊不清,例如“转授权”的权力就给版权链条造成了版权链不清晰和版权方难以追溯收益等问题。在短剧版权边界又很模糊的情况下,类似的版权纠纷比较多。如何规范版权授权、明确权力边界,保障创作者、版权方和影视制作方的合法权益变得颇为重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