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难拆 老街坊长住在文物中怎么办 广州中院2010年限期搬出判决未能执行
广州日报 2024-09-09 13:31

位于海珠区龙庆北街的卢维庆旧宅是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也是一座具有岭南建筑风格的老宅。但近日有居民向记者报料,多年来仍一直有几户人家在卢维庆旧宅中居住,并且在旧宅中搭建了3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他们希望这些住户停止违建,尽早从旧宅中搬出,以更好保护这处不可移动文物。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早在十多年前,法院就已经责令居住在该旧宅中的住户从现址搬出,但判决却一直未能执行。“因为该住处是屋内人员的唯一住处,一旦直接迁出他们将‘居无定所’。”相关专家表示,最好能在市内为这几户人家找到其他适合租住的居所让其尽快迁出,以便更好地保护这处文物。

文物旧宅住人搭违建 产权方盼住户早日迁出

“卢维庆旧宅是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但居住在里面的关姓人家和罗氏兄弟却一直不肯搬出来。”家住南华西街的林女士介绍,位于龙庆北街8号的卢维庆旧宅,其产权属于一位叫陈月女的华侨,该华侨是林女士的亲戚。过去,该房屋由海珠区房屋管理部门托管,后来由陈月女继承。

早在十多年前,陈月女老人身体变差,她希望居住在旧宅中的住户能尽快搬走,为此对这部分住户提起诉讼;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居住在该旧宅中的住户限期从旧宅中搬出。但十多年过去了,这些住户依然拒绝搬走,甚至一度在旧宅中新搭建起违章建筑,后来由南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这部分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2017年,陈月女老人在马来西亚去世,从那时起,这间旧宅主要由林女士负责打理。她表示,由于卢维庆旧宅风貌保存完整,从文物保护的角度考虑,希望如今仍居住在旧宅中的关、罗两户人家能尽早迁出。

六旬住户:“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

记者在卢维庆旧宅看到,这是一处具有岭南特色的古迹,使用的是传统的趟栊门,从木材的颜色来看已经有些年头了。旧宅外的简介显示,卢维庆原为清朝翰林,卢宅曾作为宝声影画戏院。卢宅曾经占地面积很大,但后来卢家衰落,将大部分房屋卖给太罗酱面厂做晒场。2005年1月,政府出资对卢维庆旧宅进行了整饰。2012年8月,该旧宅被列为海珠区不可移动文物。

在门口,记者见到一位60多岁的老伯,他表示自己在这里住了很久,其祖父和父母生前也一直居住在这里。记者随后询问老伯知不知道这里是文物,老伯表示知道,且自己之前“一直有交租金”。“我们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也没有别的地方住。”老人说。记者发现,除了一楼之外,旧宅的二楼也加建了一部分临时建筑。但当记者提出上二楼看看时,老人拒绝了。

法院判决“半年内搬出”两户人家仍一直住在里面

记者了解到,2008年12月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陈月女核发的同福西路龙庆北街8号的《房地产权证》载明: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和砖木,建筑面积75.949平方米,土地自用面积289.7398平方米,另有临时建筑303.7152平方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0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明确,位于龙庆北街8号的房屋有两个门牌号,分别是龙庆北街8号和龙庆北街8号之一,这两部分房屋经过房管部门现场勘察都属于陈月女房产证范围内。

判决还指出,双方均确认案涉房屋内面积为303.7152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系由案外人罗某与关某等人所建,但该建造行为属于在他人所有物上的添附,且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对该临时建筑享有合法权益,故罗某等人兴建临时建筑的行为并不构成其可占用案涉房屋的正当依据。依据该判决,关、罗两户人家都应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搬离,并将该房屋交还陈月女。

此后,关、罗两户人家共8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2021年,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裁定书中指出,经查,8上诉人与陈月女从未就涉案房屋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在过往数次诉讼中,法院均认定8上诉人无权占有涉案房屋,并判决8上诉人搬离涉案房屋。8上诉人主张其一直有向陈月女缴纳租金,但经核查该部分费用实际为8上诉人为占用涉案房屋所支付的房屋使用费,且8上诉人在生效判决中也确认其未向陈月女支付过涉案房屋的租金。

因此,8上诉人并非涉案房屋的承租人,也从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一直占有涉案房屋。

街道办:无法强制住户 迁出其“市内唯一住房”

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娄队长此前一直在跟进街坊反映的卢维庆旧宅中搭建违建一事。他告诉记者,如今居住在龙庆北街8号和龙庆北街8号之一的关、罗两户人家,其祖辈曾是卢维庆的佣工,此前一直住在旧宅中的偏房。“该旧宅2012年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在此之前,他们的祖辈确实都住在这里。”

这些年,林女士一直希望对陈月女老人留下的旧宅进行清理修缮,但因为这两户人家未迁出,修缮工作一直未能进行。针对林女士反映的在房屋中搭建违章建筑物一事,南华西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反馈表示,经调查,原“广州市海珠区清理非法占地违章建筑办公室”已于1983年出具《处理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通知书》,处理意见为:“同意保留使用,请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且依据文物保护法,当事人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大修建属违法行为,街道已于2021年8月组织对有关新扩大在建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南华西街道办同时表示,经查实,该违法建筑目前为当事人在广州市内唯一住房,因此街道暂时不能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并表示街道将继续保持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发生新增违法建设的情况。

“他们长期生活在旧宅里,我们也担心会对文物造成破坏。如果条件具备,我们也希望他们早日搬出,到外面找地方住。”娄队长表示,罗氏兄弟中有一人已搬到外面的公租房中居住,其余两兄弟仍住在该旧宅中。

建筑专家、律师:建议提供公租房 促使住户尽早迁出文物

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河过去几年一直参与广州市的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工作。他表示,在文物中居住并搭建违章建筑,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还可能影响文物的保护和研究价值。“根据文物保护法,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要时予以拆迁。”

王河认为,对于目前卢维庆旧宅的这种情况,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住在其中的住户找到迁入地。“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在市内找到合适的居所,比如公租房,以较为合理的租金供这些住户租住,这样更有利于文物保护。”

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红炬也表示,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住户限期迁出,不论是从维护司法权威还是从保护文物的角度,都应该让居住在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住户尽早迁出。“有关部门可考虑为这些住户找到一处价格相对便宜的住处供其租住。”

文/肖欢欢 区子晴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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