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止于纸面宣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10 07:30

7月1日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直播带货方面,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即公开、突出展示“谁在带货”“带谁的货”信息。媒体近日调查发现,大部分直播间的直播主页并未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有平台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7月9日《成都商报》)

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可为消费者提供更直观的购物体验,愈发受到青睐。不过,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一些主播带货的商品质量“翻车”后,主播和厂家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相互“踢皮球”,消费者维权茫然。针对直播带货中这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痛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规定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为直播带货的利益主体套牢了法律责任“紧箍”。

然而,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法律新规,并没有在实践中应声而落。一些直播带货的主播、商家和平台,都继续重复昔日的路径,并未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致使法律新规止步于纸面宣示,未能在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约束力。

诚然,法律的落地不是一蹴而就,从纸面走进现实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没有及时普法、连消费者都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施行的情形下,直播带货的主播和商家因不了解法律具体内容而不及时执行新规,似乎也情有可原,但一些平台对此纹丝不动,并以“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为由推卸责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毕竟,平台对在自家地盘上的所有经营者负有合规审查法定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施行的现实语境下,平台除自身应率先执行新规外,还应及时督促主播和商家在显著位置标明“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才是正确的选择。

退一步讲,即使主播和商家在直播带货中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新规,主要责任不在平台,平台也应从规范自身经营的角度出发,主动扛起督促主播和商家全面落实“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法律新规的责任。反之,平台如果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但会“助纣为虐”,也会让自身滑向不合规经营的泥潭,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可谓得不偿失。

不让“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法律铁规止步于纸面宣示,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是首选。对此,平台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并以自身对经营者拥有的“一票否决权”为兜底,敦促主播和商家无条件执行法律新规。监管部门亦应对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包括依法进行约谈,并视具体情况开出惩戒罚单,倒逼平台严格执行法律新规,引导主播、商家等直播带货主体严格依法规范行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后,“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新规难以落地,也折射出监管未能及时同步跟进的短板。监管部门应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在普法宣传、及时落实法律新规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对策。如此,才能避免“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新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使新规释放出助力消费者权益保障和打造成熟直播带货环境的法治正能量。

文/黄慧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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