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防治重点区域调整,“2+26”为何变成“2+36”?生态环境部解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11 16:01

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调整。第一个“大气十条”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包括47个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此次调整之后,最新《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区域为82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就是生态环境部,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划、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确定国家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此次调整,涉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较多,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稳定达标了,所以就剔除了。

对于“2+26”变成“2+36”,刘炳江解释说,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每次污染过程发生的时候,这个地方是起点,污染一发生,北上京唐、南下苏杭。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的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把该地区纳入到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

“国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这样一来就在整体区域形成了一个空气流域的概念。大家知道,水的流域有边界,作为我们专业人士都知道大气流域的边界在哪里,这样就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刘炳江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马晓晴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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