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澎湃新闻 2023-11-06 15:42

据微信公众号“丽水发布”11月2日消息,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和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显示,丽水市将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含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于个人购房补贴,细则进一步明确购房款认定标准,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发票价款为准;二手房以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为准。

“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的认定标准为:购房网签时市区范围内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数量不超过1套。

细则显示,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与青年人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就高享受。

关于青年人购房补贴,《措施》提出,丽水市将延续青年人购房补贴。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细则明确,购房时间延续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青年人年龄标准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按照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3〕5号《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关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丽水市还将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细则显示,购房时间从政策执行起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其他按照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3〕5号《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关于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措施》提出,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其中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细则显示,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流程可参照以下模式:①房地产业协会、经纪机构协会等组织发动企业参与活动,发布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名称。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意向客户沟通置换需求,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线下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③意向客户、房地产经纪机构、意向楼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向新房项目缴纳意向金,实行“放心买”,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

细则提出,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旧房出售的,可在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由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商进行旧房兜底,购房金额冲抵置换新房的购房款。

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提前介入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换房需求。

“旧房”“新房”交易时间均需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即二手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税费补贴执行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2〕17号《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相关条款。其中个人购买二手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在活动期间多套旧换新的,旧房就高补贴1套。

细则同时明确了补贴的条件。上述补贴市区范围含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补贴房屋用途应为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包括安置房,二手房不包括法拍房。购买二手房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买卖时间新建商品房以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同一个家庭成员同一种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申请人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补贴申请(因不在申领期时间自动延期至下一申领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细则要求,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变更、撤销网签后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同时,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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