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尽管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校内学生欺凌得到有效遏制,但校外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部分事件情节恶劣、触目惊心,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对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非常关注,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的提案》。
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令人深恶痛绝。相比之下,发生在校园之外的欺凌,因其更具隐蔽性,难以及时发现干预,施暴者往往更为肆无忌惮,其所造成的后果当然更严重。尤其是一些造成严重伤害乃至将人围殴致死的恶性欺凌事件,大多是校内“结怨”之后伺机校外“解决”所导致的。
发生在校内的欺凌要杜绝,发生在校园之外的欺凌,其危害性更大,更要引起高度重视。令人遗憾的是,在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上,学校确实存在“视野盲区”,力有不逮,亟待填补。魏新委员的建议要支持引领社会力量承担发现报告职责,充分整合凝聚社会力量,可谓切中肯綮,值得点赞。
在具体操作上,魏新委员建议可由教育、公安部门延展工作触角,广泛联系吸纳“五老”、社区工作者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为安全守护员,支持其报告可能异常情况或阻止欺凌行径,并建议宣传、公安、教育部门对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的个人予以机制化的荣誉激励和财物奖励,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路见不平及时报告制止要奖励,对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除了道德考问之外,也可以考虑适当追责。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多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否则就会面临追责。据悉,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检察机关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在保护未成年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上,能否适当援引强制报考制度,相关部门或许值得好好考量一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填补校园外“视野盲区”有助于及早发现、提前制止校外学生欺凌,争取防治工作最优局面。但是,校园欺凌涉及方方面面,更好呵护“少年的你”,还需要从加强法制教育、学会正确处理同学关系、有效惩戒等多管齐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