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然而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按时下班,享受生活,照顾家人,这是所有人的“刚需”。但囿于种种因素,强迫员工加班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不少人深受其害,苦不堪言。正因如此,蒋胜男的建议引发了强烈共鸣,网友们纷纷表示,如果真能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双休和假期的话,生活真的可以很美好。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40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现状却不尽如人意。有研究表明,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大多数行业的周加班时间(按标准工时40小时计算)在3-5小时之间,超过50%的行业的平均周工时超过了最高工时限制44小时。
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当然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会尽可能压缩雇员的数量,并且将现有的劳动力充分发挥到极致。更令人反感和憎恶的是,有时加量还不加价,加班不仅不给加班费,还用“加班是奋斗”之类的话语来给员工洗脑画大饼。
面对这种强制加班,不少职场人敢怒不敢言。上有父母,下有妻儿,生怕丢了饭碗,成了待宰的羔羊。法治时代,反击强迫加班,个体固然要敢于挺身而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执法部门更应该主动作为依法严惩,别让劳动法成为摆设。
有专业人士指出,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知道上诉是改变不了裁判结果的,但他们很擅长利用漫长的法律程序尽可能地去消磨劳动者的意志,毕竟愿意为了加班问题打好几年官司的人还是少数。对此,劳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提升惩戒力度,让用人单位不敢任性而为,落实“885”工作制。反之,用人单位也应该深刻反省,强制加班看似获得了好处,但归根结底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愚蠢行为,绝非长久之策。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