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零首付”楼盘又重出江湖了?
“深圳龙岗一手新房,单价三字头,重点来了,零首付,零首付,有需要的紧急联系,名额有限。”8月11日上午10点,《华夏时报》记者收到了一条来自深圳房产中介王伟(化名)的微信。
记者经过多个渠道证实,这个推出“零首付”广告的楼盘为信城缙悦城,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零首付”活动推出还不到半天,就被开发商发文否认。同时,该项目的房源呈现“分局锁定”状态,暂停签约。
“零首付”活动被否认
据了解,信城缙悦城项目本次推出78平到116平的房源,均价为3.95万元/平,总价在283万元到486万元之间。
而据信城缙悦城“零首付”的宣传内容以及相关房产中介的介绍来看,购房者只需要付10万定金就可以签合同,开发商免息垫付100万。后续购房者需每半年还10万,5年内还清即可。
此外,本次“零首付”活动只针对的78平的三房一厅以及95平的三房两卫,仅有200套房源,售完为止。
然而,就在房产中介正在卖力宣传“零首付”活动的时候,这个活动却被开发商发文否认。
8月11日下午13点,信城缙悦城项目开发商深圳市深润川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收到客户及同行反馈市场上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关于项目首付分期等不实信息误导购房者”。同时,该声明里还提到,销售过程中不会有关于首付分期等不实行为。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缙悦城项目的销售中心,其工作人员也表示首付不能降低,“目前我们正常首付,像在深圳无房无贷,即首付三成。以95平的房源为例,总价在360万到390万之间,三成首付需要差不多110万元的首付。”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78平的房源有总价减6万的优惠活动。
不过,针对缙悦城项目上述的声明,王伟则有不一样的说法。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开发商明面上肯定是不能这样讲零首付,优惠力度太大了或者价格太低了,相关部门知道肯定会过来整改的。”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时报》记者于8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上看到,信城缙悦城1栋144套住宅房源、以及2、3、4栋的490套住宅房源状态均显示为“分局锁定”。
而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对“区局锁定”的状态解释为:房屋处于限制状态或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售房系统被区局锁定。
对此,信城缙悦城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们正在处理解锁,也许是竞品项目的竞争,被人投诉了。”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目前解锁时间还不确定,要等解锁之后才能正常签约。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看到就在上述声明发布后不久,还有深圳房产中介发朋友圈宣传该项目的“零首付”活动。
零首付、低首付传闻频现
据记者了解,信城缙悦城项目并不是首次发布关于低首付、垫资买房等消息的“严正声明”。
早在今年6月23日,信城缙悦城项目就发布过一则声明,主要内容为:针对近期某些中介为吸引客户,出现的低首付、垫资买房等虚假不实宣传,我项目郑重声明:对虚假宣传行为绝不姑息,请各行家规范宣传,切勿为吸引市场关注做出虚假宣传,影响项目工作秩序。
此外,除了信城缙悦城项目之外,同样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勤诚达誉府项目也在今年7月份传出过“首付一成”的消息。
彼时,深圳有房产中介在朋友圈发消息宣称,该项目可以1成首付,剩余2成开发商先垫,没有利息,购房者可以每半年还款一次,交楼前还清即可。
不过,和信城缙悦城一样的是,随后勤诚达誉府项目便发声明称,这是某些中介为吸引客户,出现的低首付、垫资买房等虚假不实宣传。
有业内人士指出,变相降低首付资金,主要目的还是想加快去化,回笼资金,如今深圳市场去化并不好。
而中原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8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市场上推出“零首付”“一成首付”等活动主要是因为房子卖不出。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深圳楼市总共卖出了2.6万套住宅,同比2021年上半年少了2.8万套。其中,新房住宅网签16126套,环比及同比的跌幅均达到4成。而二手住宅过户不到万套,仅9965套,环比2021年下半年跌幅19%,同比跌幅65%。
乐有家研究中心还指出,2022年7月深圳全市二手住宅过户量为2039套,环比下跌9%。在价格方面,7月的二手房跌幅明显,环比下跌3%,同比下跌1%。截至7月底,新房库存面积走高至308.3万平,去化周期突破11个月。
“零首付”会带来相关法律风险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于8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零首付”“一成首付”等操作,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常见的法律风险有: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因购房者逾期或者无力偿还垫付款导致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开发商违规操作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开发商及中介可能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被取销网签资格。”付永生律师说道。
张大伟也认为,不提倡“零首付”“一成首付”等活动,主要是因为购房必须是理性行为,过低的首付吸引来的很多是投资投机的人。
此外,付永生律师指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显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付永生律师说。
编辑/刘洋-广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