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货车司机批病假条,后借故不开工资。司机王某向老板李先生索要工资未果,冲动之下欲持刀将其杀害,造成老板身体多处损伤。6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了解,王某,现年40岁,是李某洗衣店的一名货车司机。据王某供述,2021年初,他从老家河北来北京打工,找到这个运送洗涤衣物的工作。同年7月底,王某干活儿的时候腰闪了,向老板请假回家看病,老板以缺人为由没给批假。过了一段时间,腰还是不见好,王某就回老家看病了。据王某称,平时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到8月27日,他还没收到7月份的工资,于是给老板打电话吵了起来,翌日,王某就从老家赶回北京找老板索要工资。
2021年8月28日,王某携带管制刀具驾车来到北京房山李某家附近。双方见面后,因工资给付问题再次发生口角,王某持刀扎向李某,造成李某下腹部近会阴处、右手掌侧、右手虎口区背侧等处受伤。后李某跑开并让妻子报警。王某持刀追李某未果后,坐在案发现场的花坛边等待民警处理。经鉴定,李某身体多处所受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欲持刀杀害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在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鉴于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鉴于此案系因讨要工资问题引发,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前述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遇到工资纠纷,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暴力解决矛盾纠纷,不能冲动伤人更甚产生杀人的念头,既伤害他人也让自己失去自由。同时,雇主、个体经营者、用人单位等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讯员 贺明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