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行为 点名盲盒
中新经纬 2022-05-31 19:25

 “浙江消保委”微信号31日消息,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浙江省消保委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向全社会公布一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高未成年人远离侵害防范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浙江省消保委称,今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自3月起在该省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简称“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简称“亮剑”行动),将守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利益作为核心重点,围绕盲盒、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重点商品,综合食品抽检、产品抽检、消费体验等情况,重点围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安全等领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浙江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查处案件1.91万件,吊销许可证2件,捣毁窝点12个,罚没款1.7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97件,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

危害行为之一:“盲盒”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

盲盒是近年来的新型营销模式,因其“中奖”未知性给消费者带来惊喜、趣味而广受追捧,也因其销售临期或假冒伪劣商品、概率不透明,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而倍受质疑。

2021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8.91万件涉及儿童消费投诉举报中,与盲盒相关的有1.03万件,占总量的11.56%。浙江省消保委通过暗访方式开展消费体验,发现部分手办盲盒设置超长预售期、部分盲盒存在质量问题、个别零食盲盒商品临近保质期等六方面问题。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亮剑”行动中,将其作为重点,盲盒相关案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总数的5.46%,典型表现为:盲盒销售实际赠品概率远低于宣传数量、商家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建议未成年人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适度理性消费。

对盲盒经济乱象,中消协建议加强立法规制,划定盲盒经营红线,对于低龄儿童、特殊商品、特殊领域禁止盲盒营销,对于盲盒价格、销售方式、概率表述等作出明确规制,对于违法销售、黑箱操作、不当诱导、天价炒作、逃避责任等行为严厉打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也对未成年人及家长作出消费提示:

一是适度理性消费。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拆开盲盒既有可能因买到心仪的款式而欣喜,也可能因没有得到想要的商品而失望,不能只抱着投机或博彩心理购买盲盒,而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消费需求等理性购买,切勿沉迷。

二是提高防护意识。消费者要注重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保护,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购买盲盒,防止不法分子以盲盒抽奖返现、高价回收盲盒等为幌子套取个人信息、骗取财产。

三是了解销售规则。售卖盲盒商品,商家大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的是“不支持无理由退货、退款”,有的是“拆封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下单前需仔细阅读商品退换货规则,关注售后服务政策,有疑虑及时咨询客服,以免后续产生消费纠纷。

四是依法维护权益。购买盲盒应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同时应留存商品销售承诺(如隐藏款抽中概率说明、发货时间等)、购物票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危害行为之二:无底线营销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去年以来,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亮剑”行动中,浙江省严厉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行为,共查处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案件42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总数9.17%。

危害行为之三: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吸引未成年人消费

近年来,一些商家推出含有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的食品,受到消费者追捧,不少消费者尝试过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甚至是金箔牛排等“网红食品”。他们沾沾自喜于金箔食物的“贵气”,却不知此类食品的安全风险。

据悉,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不属于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人体内脏无法消化吸收,过多沉积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矿物质是维持身体健康必不可少的营养素,可分为常量元素如钾、钠、钙、镁等和微量元素如锌、碘、铜等,不包括金和银。服用金银不仅无益,而且有害。重金属使蛋白质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改变,影响组织细胞功能,进而影响人体健康。金银中毒往往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皮肤瘙痒,更严重者将导致呼吸困难、脏器损伤等。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共立案查处32起,其中餐饮环节29起,流通环节2起,生产环节1起。

危害行为之四:“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危害婴幼儿安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特医奶粉”),是为适应那些对母乳和普通奶粉过敏的孩子而配制的。由于海淘和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老百姓纷纷开展境外购物或者国内电商代购,但由此也带来信息不对称下的误信与误购,部分母婴卖家夸大婴儿固体饮料的特殊作用,导致替代“特医奶粉”事件的发生。如2020年湖南郴州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事件,引发较为严重的婴幼儿人身危害。

据统计,2021年以来,浙江省受理涉及儿童消费投诉举报中,婴幼儿配方食品类投诉举报共2390件,核查立案47件,其中经营未注册的“特医奶粉”、通过跨境电商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值得关注。

危害行为之五:儿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受到微生物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孩子们手头的零花钱也不断增加,儿童成了食品消费的重点人群。由于儿童食品安全意识较差,辨别食品质量的能力较弱,且存在跟风盲从心理,部分商家在儿童食品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有害物质,攫取经济利益。

2021年以来,浙江省受理涉及儿童的消费投诉举报中儿童食品类投诉举报共744件,核查立案51件,主要涉及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害物质,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造成较大风险。

危害行为之六:玩具、服饰等儿童用品假冒侵权

著名动画角色形象特别受少年儿童的欢迎,生产厂家也经常将这些形象用于玩具、服饰等儿童日常用品中。由于知识产权受保护,正常使用须支付较高的版权费用,个别不良厂家和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卡通形象,以提高销量,但这些产品往往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容易对少年儿童形成身体伤害,并影响道德价值观的形成。

近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假冒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1年以来,浙江省受理涉及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共4.17万件,核查立案3075件,其中涉及儿童玩具、文化用品、婴儿用品等假冒侵权占一定比例。

危害行为之七:儿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们越来越关注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特别是儿童玩具、服装中有害物质对孩子健康造成的危害。伴随儿童的日常生活,任何质量安全风险都有可能给儿童造成危害,长期接触使用轻则表皮创伤,重则导致器官受损,还存在影响智力发育、心理健康等隐性伤害。

在今年“铁拳”“亮剑”行动中,儿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占涉及侵害未成年权益案件总数17.91%。自2021年以来,儿童玩具、服饰鞋帽违法案件占儿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82.22%。

浙江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称,一、首选“CCC”认证产品。选择儿童玩具时,首先关注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对于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等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包装或标识上必须有“CCC”认证标志。同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厂名、厂址、主要材质和成分、安全警示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二、仔细查看玩具外观和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尖锐边缘、尖端,部件缝合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误食窒息、易燃易爆等危险。

三、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中标明的适用年龄,对于一些含小零部件、射击类、气味明显的玩具切勿给年龄较小的儿童购买。

四、网购低价“网红”玩具需谨慎。部分电商平台销售的儿童玩具以价格低廉、色彩鲜艳、新奇特点等吸引消费者,实则质量不过关,是“三无”产品,有毒有害化学成分或重金属超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对于该类玩具产品要谨慎购买。

危害行为之八:儿童产品和服务存在虚假宣传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中心。利用现在家庭都非常重视孩子成长和身体健康的心理,不法商家对某些行业领域打出“儿童专用”的旗号牟利:同样的商品,加上“儿童”二字就涨价,宣传对儿童有效果就能增加销量,价格就会翻好几倍;特别是在儿童身高、教育培训等家长特别关心的领域,夸大、诱导等虚假宣传行为屡禁不止。

据统计,2021年以来,浙江省受理儿童用品类投诉举报中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情况的占一定比例。今年“亮剑”行动中已查处283起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没款918万元。

危害行为之九:教育培训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

要是问家长们一年中最花钱的地方在哪里,相信近100%家长都会说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了。所有的家长都是爱孩子的,恨不得将所有好的都给孩子,但是长期以往,对家庭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会影响家庭正常的生活。从去年开始的双减,先是对小学生进行减负,然后再大力整治教培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方面,家长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仍有不少。同时,各类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因客户群体以儿童为主,私自进行信息共享,造成了少年儿童私人信息的外泄,给家长带来了无止境的电话骚扰,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1年以来,浙江省受理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举报共3.4万件,占总量三成以上,核实立案315件,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投诉较多的类别有培训服务、幼儿教育等。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三点消费提示:

一、理性报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孩子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家长应理性设定对孩子的期望值,在孩子学有余力的状态下,引导他们拓展知识、发展兴趣、增强综合素质,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要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同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信誉资质,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报班,如消费者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看教育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不建议选择有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

二、谨慎购课,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课程。培训机构常常推出购课优惠,如一次性购买50节课,额外赠送20节课等,消费者购买课程越多,单次课程费用就越优惠。

消费者对于预缴课程费用要保持理性,建议一次性购买课程最长不要超过三个月,避免课程上不完产生退费纠纷,或者因经营者倒闭或跑路造成财产损失。

三、保留凭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购买课程时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将课程内容、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在协议上明确标注,如有口头承诺也应一并写入合同。

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问题,要第一时间开展维权,消费者可自行与培训机构协商,也可通过消保委、行政部门进行维权,如果协商不成,还可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危害行为之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烟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除了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超市、酒吧、娱乐场所、外卖平台甚至自动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却并不少见。前期执法中,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例此类案件进行查处。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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