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营业务时,应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2 11:16

3月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上述《规定》明确电商平台自营误导的法律后果,压实平台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规定》第4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营业务时,应当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即使电商平台不是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系平台自营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也要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

另外,《规定》明确平台外支付的法律后果,压实商家责任。

郑学林说,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后,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规定》第5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相关阅读
明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26
普法|消费品“以旧换新”踩坑怎么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1
普法|消费品“以旧换新”踩坑怎么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1
社区团购买菜缺斤少两 法院判经营者退货退款 生产商赔5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5
买了一件100多元的假T恤 收集整理证据学写诉状 武汉市民为讨说法打4个月官司
武汉晚报 2023-04-04
统一司法尺度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
法治日报 2022-10-16
对电商霸王条款说不 新司法解释宣告签收即认可无效
经济日报 2022-03-20
新司法解释宣告“签收即认可”无效,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对电商“霸王条款”说不
经济日报 2022-03-2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