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客户买基金亏损、代销银行被判全赔的案例不在少数。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的银行并非个例。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在推介基金产品时,常常会出现对基金的风险提示信息不足,风险测评流于形式、引导投资者测评来调高评估结果等情况,以至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很容易买到“风险越位”的产品,导致大额亏损。
对此,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投资者需要关注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适配,是否存在承诺保本、夸大宣传等不合规的宣传手段;其次,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双方都需要关注各自的义务与责任是否在协议中有所厘清和明确。
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但《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咨询基金产品时,多数银行的理财经理不会主动询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而是直接推荐热销的产品。其中,不乏一些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有得银行理财经理为了卖基金产品,在投资者风险测评不达标的情况下,引导其重新进行风险测评,以调高风险评估结果。
在某股份制银行支行网点内,理财经理直接向《证券日报》记者推荐了一款“风险较大”的混合型偏股基金产品。该基金的特点与记者在风险评估问卷中表明的投资目的、投资态度等风险偏好明显不符。当记者表示自己是保守型投资者,不知道是否能够购买风险较高的产品时,上述理财经理表示,“保守型投资者是无法购买该产品的,但是可以重新做一下风险评估,来满足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
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内,当记者让理财经理推荐产品时,其推荐的都是偏股票型基金产品。而在推荐之前,理财经理并没有主动询问记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有银行理财经理在介绍产品时往往忽略一些重要信息。例如,在推荐基金产品时,主要着重强调该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基金经理名下其他产品的收益率情况,但对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情况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近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处罚。处罚缘由主要包括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等。
基金理财产品销售乱象为何屡禁不止?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机构的顶层制度缺位,没有及时修订与完善,与现有监管规定产生了较大的偏差;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有从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为之。
“未来机构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的权责分配,加强对核心环节的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及时向市场披露典型基金理财产品的代销乱象及风险防范提示,同时还要强化投资者教育。”苏筱芮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要充分了解基金理财的合同条款、留好证据,了解基金理财资金的投向,真实地提交个人资料。对于银行而言,主要是留证,留下投资人知晓自身权责义务的证据,对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适当的核实。甚至可以利用智能投顾等技术手段,来匹配用户风险承受能力,完成投资人适当性审核。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