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让核酸结果阴性的患者进入医院,是避免出现院内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的确需要得到严格遵守。该孕妇因核酸结果超过规定时间4个小时就被拒之门外、并且发生出血等流产症状之后,医院也没有“网开一面”,说明该医院在执行防疫规定是十分严格的。但如此对待一位处于险境中的孕妇,也说明医院教条地、片面地理解了防疫规定,因为防疫不会排除紧急施救,并且《医师法》等法规也不允许这样做。
疫情防控关键期,如何处理防疫、急救、日常诊疗之间的关系,是医疗机构需要认真解答的一道命题。一方面,防疫措施难免会对急救和日常诊疗带来干扰和不便,另一方面,假如急救和日常诊疗不加严格限制,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破口。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相关人员是要被问责的,但患者的看病需求也要得到满足,这样就容易将医院和医生陷入两难的境地,进而出现错误的选择。
然而,医生难以选择只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只要把握好了几个原则,就可为防疫、急救、日常诊疗三者进行正确排序。首先,生命高出一切,这是一条需要坚守的底线。防疫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生命,当“孕妇流产”等生命风险近在眼前时,对其采取紧急施救,与防疫的初衷并不矛盾。
其次,防疫、急救、日常诊疗并不一定顾此失彼,只要制定好规则与流程,完全可以兼顾好三者。假如医院仍难以选择,只有说明相关规则与流程制定得不够科学与细致,不同的工作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此外,当多项选择摆在面前时,要考虑轻重缓急。因核酸结果超期导致院内出现疫情,是不确定且发生率很低的风险,但“孕妇流产”却是迫在眉睫的风险,两者理应先急后缓。进一步而言,防疫这件急事要急办,但日常诊疗等“缓事”也不能不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日常诊疗也需及时提供。
“孕妇流产”事件是防疫期间医疗失序典型例证,其实,在此类极端个案背后,还广泛存在其它非典型现象,比如部分医院或门诊长时间停诊给患者带来不便、慢性病患者复诊困难导致用药中断、手术长时间延期致使病情加重等。为此,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曾反复强调,防疫期间,患者的基本诊疗要得到保障。
如何兼顾防疫、急救、日常诊疗等工作,应该成为医疗机构防疫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在制度方面做到有章可循、在人力等资源方面做到有备无患,不仅此类极端现象可以避免,而且疫情对诊疗的影响也有望降到最低。
文/罗志华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