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继续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一次开奖设100元、50元、5元三档奖项,二次开奖设5万元一档奖项。
公告规定,本市范围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的纳税人,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参与一次开奖。一次开奖设100元、50元、5元三档奖项,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
在购买方为个人的普通发票参与一次开奖后,消费者可通过“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有奖发票模块选择继续参与二次开奖,实名登记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次开奖设5万元一档奖项,共产生10张中奖发票。
市税务局表示,二次开奖每年一次,固定在7月份开展,旨在提升一次开奖奖金比重,增加一次开奖中奖几率,让税收红利惠及更多消费者。
公告明确,11种情况不予兑奖,包括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等。具体情形以税务机关的判别结果为准。
如销售方拒绝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取得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市税务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单张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中奖者须直接到税务机关兑奖点领取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奖金的税务机关负责扣缴。
文/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雪柠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