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拆解行业酝酿新规,将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
第一财经 2021-11-13 19:11

机动车拆解行业将迎来更加全面的技术规范要求,以提升拆解企业污染控制能力,有效解决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问题。

生态环境部12日公布《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旨在强化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升资源利用率。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3.72亿辆,约为2007年的6.5倍。机动车总量的爆发式增长势必引起报废机动车数量的显著上升。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具有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增加到近740家,回收网点2300余个,基本覆盖到国内80%以上的市县。

报废车分会介绍,虽然近些年我国报废车回收拆解率明显提高,但报废拆解率仍较低,全国平均报废率仅为机动车保有量的3%~4%,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6%~7%;回收拆解率更是只有机动车保有量的1.0%~1.5%,远低于发达国家5%~6%的水平。

我国报废车回收拆解率明显提高,但报废拆解率仍较低 摄影/章轲

更主要的是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有关专家介绍,拆解企业整体水平较低、拆解技术和设备落后,回收拆解的工艺流程简陋,分拣水平和再利用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没有专用的拆解设备,易引发二次污染。另外,拆解场地与拆解产物处置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完善,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

机动车拆解在获得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同时,还产生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以及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体废物,废物产生量约占拆解量的20%~30%。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已经开展的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就有多个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或工业园区被点名。

今年4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当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严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刘府镇就是全国著名的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机动车拆解是该镇的传统产业。

督察发现,凤阳县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采样监测显示,石油类浓度为7.3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5倍。

2018年6月19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银川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检查时发现,部分场地正在进行报废车辆拆解作业,拆解过程产生的大量废机油未进行收集,甚至非法掩埋。报废车零部件随意堆放,厂区环境恶劣。

2018年6月19日,银川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报废车辆拆解作业区景象 摄影/章轲

上述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针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污染节点,征求意见稿分别提出对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通过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功能区划分、企业地面硬化及防渗水平、拆解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要求、拆解过程中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选址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域内,若已建企业在上述环境敏感区内,应按照当地规划和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搬迁。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实施封闭式规范管理,避免企业无关人员在厂区内随意走动。

对于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稿提出,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要求企业不得倾倒铅蓄电池内的电解液、铅块和铅膏等废物。废弃电子零部件内含有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进行处理。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表示,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涉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相关问题,是机动车循环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应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走向精细化拆解、合理化循环的路线,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循环利用率和零部件再制造市场空间。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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