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电瓶车在电梯间突然起火致一婴儿烧伤的新闻让许多家长看完心头一紧,生活中暗藏不少危险因素,尤其是对于年龄尚幼,自我保护意识、危险意识较差的儿童们。家长们的“一不留神”,孩子可能就被危险侵袭。“六一”将至,北京顺义法院结合真实案例推出这套“护娃手册”,告诉您如何“护娃”健康成长。
商场扶梯夹伤幼童手部 家长被判担责八成
2019年4月21日上午,小明由其父亲李先生牵手乘坐某商场手扶自动式电梯。李先生站在小明的左手边。在此期间,小明右手被涉案扶梯夹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掌骨骨折,手背、食指背皮肤软组织缺损,手背皮肤脱套伤,伸肌腱挫伤。小明及其父母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监控录像的画面、李先生的陈述以及小明自然站立时与涉案扶梯围裙板毛刷的位置可以判断,他在乘坐涉案扶梯的时候,右手不当触碰了涉案扶梯导致了右手被夹伤,而在此过程中,李先生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未能将孩子处于自己的监控视线范围内,并且没有注意到孩子的行动,其对小明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商场作为从事商品销售经营的大型商厦和涉案扶梯的实际使用人,其除按国家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测、维修、保养之外,还应在电梯的周围显著位置设置或张贴安全须知和警示标识,并应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商场的乘梯须知录音,在事发当天未被循环播放,虽已设置乘梯须知,但该须知设置位置并不便于阅读且字迹过小,商场监控摄像头的设置位置亦存在盲区,商场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小明的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当对小明的经济损失承担20%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提示:假期游玩安全放首位
法官段海洋表示,近年来,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儿童受到侵害的时事件时有发生,上述案例着实给家长们提了个醒,在商场等场所的扶梯、直梯较危险的场所,家长们一定注意力集中看护好孩子。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孩子外出活动增加,处于好奇心强盛年龄阶段的幼儿童,对危险物品的防范意识较差。家长们要充分意识到孩子安全的重要性,任何疏忽大意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家长们要将对孩子的监护做精做细,为孩子撑起远离危险伤害的保护伞。若未尽到注意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同时,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应采取有效防范危险发生的措施,乘梯须知等提示语应在在商场醒目位置设立,并循环播放提示语音,主动做好提醒、告知工作,为孩子们提供安全的玩耍场地。
13岁男孩戏水区内猥亵9岁女孩 家长、酒店均担责
2020年8月23日上午,史先生与朋友王先生相约带领女儿共同至某温泉酒店,后由王先生在酒店温泉儿童戏水区玩滑梯下方出口处照看女儿小睿。期间,十三岁的男孩小硕以维持秩序为名先后对多名女童进行猥亵。史先生得知后现场报警。后因小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小睿及其父母将小硕及其父母、事发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17万余元。
小硕及其父母辩称,小硕是购买酒店门票进入儿童戏水区,因疏于管理教育,对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但承担不起原告所提出的赔偿,同意法院依法判决。
酒店辩称,此事件是偶然发生的意外,与酒店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硕对小睿实施了猥亵行为,给小睿造成了身心伤害,故小硕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成立。小硕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之情形,小硕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由其父母赔偿。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案中,事发时小硕在儿童戏水滑梯入口处对多名女童实施猥亵行为,酒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未尽到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百分之三十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硕及其父母赔偿小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小硕所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的,由其父母赔偿;酒店在小硕及其父母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在一万余元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示:遛娃不要“一放了之”
段海洋提醒,天气逐渐转热,水上游乐园将成为家长们遛娃好去处,但“一放了之”的看护模式就会给坏人带来可乘之机。
水上乐园是夏日亲子共游的热门场所,炎炎夏日孩子戏水时穿着较少,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加强相关安全教育,提升孩子安全风险认知水平、性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水上乐园这种公共场所,更是需要家长对孩子进行格外的审慎有效看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避免孩子遭受“魔爪”侵犯。此外,作为正处于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家长需要关注特别其身心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其不良习惯,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以此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另外,孩子及家长是否能够度过清凉安全一夏,少不了酒店等休闲娱乐场所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的助力。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地加派工作人员进行巡护,最好将儿童游玩场地按照性别、年龄予以划分,增加监控摄像监管力度,避免类似猥亵事件再次发生。
家长疏于看管 孩子骑滑板车被机动车撞伤
2017年9月2日下午,在某度假酒店内,肖先生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小赫骑行滑板车由西向东滑行,小轿车左侧与小赫身体及滑板车相撞,导致小轿车、滑板车损坏,小赫受伤。经交通支队认定,肖先生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小赫无责。当日,小赫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车祸伤,股骨近端骨折(左)、骼骨骨折(左)、肾挫伤(左)、额面部皮肤挫伤;失血性贫血(中度)。住院期间小赫进行了左股骨近端骨折固定架固定术治疗。后小赫多次进行复查及做康复治疗。小赫及其父母将肖先生、涉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13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法院予以确认。肖伟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对于小赫的各项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肖先生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赫医疗等损失12万余元。
提示:小滑板暗藏大危险
段海洋解释,上述案例也是一起因为家长安全意识松懈引发的孩子被机动车撞伤的车祸事件。好在事故不算严重,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滑板车已经成为低龄儿童出行、游玩的必备工具,小区便道上、公园林荫道经常会出现孩子骑行滑板车“飞”过的身影,家长们也常常因为“体力不支”,追赶不上孩子们的车速。然而,别看这小小滑板车却潜藏着大大的危险性。
近期,新闻报道中频频出现孩子骑行滑板车引发事故的新闻,家长带娃外出时务必提高警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儿童滑板车属于此禁止范畴,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孩子如果使用滑板车,应当到封闭的环境使用,比如学校操场,室内场馆等没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他提醒,孩子骑行滑板车外出,家长切忌疏忽大意,机动车辆存在视线盲区加之低龄儿童身形矮小、滑板车速度快不稳定,这些因素都极易导致车祸事件的发生。家长应及时制止孩子在车辆来往的道路等空间骑滑板车玩耍,避免再次上演令人揪心的交通事故。
4岁儿童骑滑板车撞倒九旬老人 家长被判赔
2018年7月2日下午,古老太在居住小区便道由南向北行走,四岁的图图骑行滑板车、图图外祖父骑电动车同向先后在后,其后古老太倒地。同日,古老太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行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冠心病、高血压Ш级、反流性食管炎、眶上神经痛。其后古老太多次前往医院复查。经司法鉴定,古老太左下肢损伤为九级残疾。古老太遂将图图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
图图及其母亲辩称,古老太起诉的侵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电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可以证明缓慢步行、年事已高的古老太与快速滑行的图图一前一后同向前行,图图外祖父骑电动车追赶过来时古老太已倒地,其后图图外祖父寻找物业、在旁摇扇看护、协助医护人员将古老太送医救治,古老太之子李先生与图图家人协商医疗费用支付,综上古老太主张图图撞倒并致伤的事实符合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因图图母亲拒不提供其父亲的身份信息,发院亦不能查询,故应由图图及其母亲赔偿古老太的相关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图图及其母亲赔偿古老太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图图所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部分,由其母亲赔偿。
提示:看娃也要防止娃变“熊孩子”
段海洋提醒,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尽可能将孩子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在公园、小区等人流量密集的地区,快速滑行滑板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家长应当全面履行注意义务,立即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他指出,除孩子遭受侵害的案件外,安全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摇身一变”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主体,家长若不能很好地。所以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履行注意看护义务,否则一不留神不仅让他人遭受身体伤害,家长的腰包也“难保”了。
此外,老人行动迟缓,儿童灵活好动,两者叠加更加缺少对危险行为的预判力,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每一位业主都应对周围人群及自身安全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小区物业也要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不足问题,尽快弥补监控死角、漏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