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乐清务工的湖北人赵某与爱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美好期盼落空了,让他瞠目结舌的是,与他订婚的“未婚妻”不仅名字是假的,单身人设也是假的,还不只一个“未婚夫”,而“未婚妻”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骗钱。
3月2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在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调解下,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协某某与其母亲李某某,同被害人赵某、姜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0年10月1日,赵某在乐清市一家足浴店认识了工作人员“小苏”,足浴结束后两人互相加微信,常在手机上聊天。
在相处的过程中,赵某对“小苏”产生好感,于是在一次足浴消费中向她表白,两人成为男女朋友。没过多久,“小苏”主动提出订婚,赵某欣喜若狂。
为了表示诚意,11月7日,赵某接了“小苏”和她妈妈李某某到饭店探讨订婚事情,在父母和亲戚的见证下,赵某给了“小苏”66000元订婚钱,并拍下视频留念。
在视频中,灿烂笑着的赵某想不到刚出炉“未婚妻”给他的人生来了一记闷棍。原本承诺订婚后要搬过来一起住的“小苏”突然人间蒸发,不仅拉黑赵某的微信和电话,在足浴店的宿舍也人去楼空,反应过来的赵某知道自己是受骗上当了,遂报警。
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受害者竟然不只他一人。几乎同一时间,在乐清务工的安徽人姜某也被“小苏”同样以订婚钱的方式骗走了2.9万元。
2021年2月,化名“小苏”的协某某及其母亲李某某在河南落网。经查,“小苏”实名协某某,23岁,河南人,已婚。之前因工作原因认识了赵某和姜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在和两人的交往过程中,以购物、订婚礼金等理由分别向两人收取现金九万余元,事后将两人拉黑,所得现金用于游戏充值,购买衣物、香水等。
“我觉得我没有骗,我就是拿了别人的钱没有还给他。”对于自己诈骗他人钱财,协某某刚开始不以为然。其母亲李某某则认为自己也管不了女儿,当时帮着隐瞒她已婚的事只是情势所迫。
但事实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协某某已婚的事实,利用被害人赵某、姜某对协某某的好感,以“小苏”为名分别与二人订婚,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审查逮捕时,检察官对二人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二人认识到的自己的犯罪行为,也表示认罪认罚。
同时,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两位被害人遭受打击颇重,尤其是赵某,不仅被骗婚,还在亲属前颜面受损,有抑郁倾向。考虑到被害人心理状况,同时嫌疑人也有退赃意愿,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为两位被害人挽回损失。
除了当前查明的犯罪金额,被害人也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检察官通过多次沟通,逐渐拉拢双方赔偿金的差距,最终达成一致。
3月10日,在检察官的协调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协某某、李某某的亲属向被害人赵某、姜某赔偿共计11万余元,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因嫌疑人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嫌疑人李某某具有劝投的立功情节,且二人均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故乐清市检察院于3月11日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岳思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