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吕某销售的产品在外包装等方面系“三无产品”,同时经过相关部门检测,产品相关参数均不合格。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伪劣儿童口罩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依法应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25万余元,赔偿款用于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活动。
庭审结束后,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共同签署了公益诉讼赔偿款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25万余元赔偿款转交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专门用于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事项。(记者吴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