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黑帮帮主潜逃大陆发展黑社会,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澎湃新闻 2020-07-27 15:15

一个台湾地区的黑帮老大身涉两起命案,潜逃到大陆后继续发展黑社会组织,在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珠海市等地大肆实施绑架、杀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东莞台商圈中成为令人闻之色变的“江湖大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广东高院裁判文书,披露了台湾“某帮”前任帮主黄建伟潜逃至大陆后继续发展黑社会组织的“黑帮故事”。

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的行动中,黄建伟黑帮覆灭。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黄建伟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6月30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帮主身负两宗命案潜逃至大陆,曾有小弟数千

黄建伟曾是台湾桃园黑社会组织“某帮”帮主。

据广东省公安厅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核查4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背景资料的复函》,黄建伟是台湾桃园地区“某帮”的前任帮主,并因涉嫌杀人等罪于2003年、2005年、2012年6月被台湾司法部门通缉。

上述办公室出具的黄建伟在台涉案相关资料证实,黄建伟在台刑案记录共5宗,其中杀人案件2宗,枪弹刀械案件3宗。

据黄建伟供述,台湾“某帮”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创帮会,有七批成员,每一批相隔3至4年,他是第七批。二十多岁时,他在“某帮”里的威望日益提升,帮派里的人都尊他为“某帮”的“精神领袖”,地位与教主相当。该帮派涉猎的行业很多,包括夜总会、赌场、电玩城等,还承办一些演出、赛事。在“某帮”最顶峰时期,黄建伟的手下有几十个堂口,帮派小弟共有几千人。

1995年至1998年间,台湾当局对台湾所有帮派进行整治。当时,黄建伟也以“某帮”帮主的身份被抓。2002年,黄被迫潜逃至大陆。“我到大陆后没有参与管理‘某帮’的事情,‘某帮’表面上现在是李某某做帮主。但是我的江湖影响力还是有的,虽然我到了大陆,但是他们还是很尊重我的为人和江湖地位,我有事情也会有人帮忙,帮会别人有事也会给我电话,我也有帮忙调解处理。”黄建伟交代说。

即便是潜逃至东莞,黄建伟仍然在发展其黑社会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广东高院认定,2002年,黄建伟为逃避台湾警方通缉来到大陆,居住在广东省东莞市。自2008年以来,黄建伟以东莞作为据点,炫耀自己作为“某帮”领导者、“精神领袖”的身份和曾在台湾杀人、逞凶的经历,在广东台商圈中扩大影响,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在此期间,黄建伟以“某帮伟董”身份拉拢来自台湾的简永盛、王正雄、黄尚礼、邱俊荣作为“某帮”的“小弟”,指使上述人员以“某帮”名义,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对在广东省东莞等地经商、亲属和部分产业仍在台湾的台商造成巨大的危害。

在法院判决的6名被告人中,除陈寿清系福建人外,其余5人均为台湾人,且个个都有前科,被判刑或者被通缉。广东省公安厅港澳台事务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邱俊荣在台因涉嫌违反毒品防治条例于2013年6月被台湾司法部门通缉;黄尚礼因涉嫌强盗罪于1998年7月被台湾司法部门通缉。

盘踞东莞,成台商圈“江湖大哥”

法院认定,黄建伟因其犯罪组织的恶行,在东莞台商圈中成为令人闻之色变的“江湖大哥”。

证人谢某裕称,2014年左右,黄建伟在其茶庄对面开了一家牛排馆,有次黄建伟自我介绍说“我是桃园黄建伟”,“我一听就知道他是什么人了,因为他在台湾很出名,新闻经常会播他的恶行,听朋友说了很多他的事迹。”

曾担任东莞某区台商协会会长的证人骆某泉称,几年前,黄建伟等人前来拜访,直接“示威性”介绍自己,称他是台湾“某帮”老大,在台湾已经有好几条命案在身,什么事情都不怕,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他都敢做。一个自称“明哥”的人也自我介绍,称他在厚街一带的实力也很强,以后有什么债收不回来可以找他,他是犯过事的人,有人有枪,而且枪支要多少有多少。“当时我很害怕,就很客气地和他们聊天。我害怕得罪他,表面上也和他接触,慢慢地知道他叫黄建伟。”

组织成员简永盛供述称,黄建伟让他去收债的时候都是要求打着他“某帮主伟董”的旗号,黄建伟要求手下收债时的口径是:“现在这个钱是台湾某帮的老大‘伟董’要我们来收的,你可以去打听一下黄建伟这个名字,你就知道他是什么人了。”由于黄建伟收数的对象几乎都是台湾人,这些老板都听过黄建伟的事,因为黄建伟在台湾做的事情都是轰动全岛的。

“黄建伟管理我们也没有什么要求,就是明确叫我们不要沾毒品,怕我们被抓,然后对我们这些小弟,他会比较严,做错事会被他骂,不能迟到,吃饭的时候要他先动筷子,我们才能跟着吃。”组织成员邱俊荣供述称,小弟们知道黄在“某帮”里是个狠角色,又有命案在身上,如果反抗他,可能会有不好的下场,所以也不会随便跟黄建伟对着干。

绑架有旧怨台胞,勒索不成毁尸灭迹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一起绑架杀人案手段极其残忍。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08年初,黄建伟打听到台湾“某帮”成员魏某2与其兄魏某1在台湾诈骗获利颇丰,加之其与魏某2有旧怨,于是与王正雄多次密谋绑架魏某1以勒索财物,如勒索不成便杀死魏某1。

2008年年中,黄建伟与王正雄商定通过许某鸿(在逃),以参加张某钦生日会的名义将魏某1约到张某钦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的农庄内实施绑架。2008年9月17日,许某鸿与魏某1一起驾车从珠海去到上述农庄。在该农庄内,黄建伟安排王正雄、陈寿清、张某强、吕某扬(在逃)等人将魏某1以铁丝捆绑手脚的方式控制起来,并禁锢在农庄里的一间房屋内。第二天,黄建伟、王正雄、陈寿清、吕某扬等人将魏某1塞在汽车后备箱内转移至东莞市大岭山一别墅内。其间,黄建伟要求魏某1写信给台湾的亲属筹集赎金,但未能就赎金金额达成一致,黄建伟于是安排吕某扬、陈寿清将魏某1杀害,并分尸冷藏于该别墅一楼由黄建伟事先准备好的冰柜内。随后,黄建伟安排简永盛、陈某强等人将藏尸的冰柜搬到一出租屋内,并与简永盛、陈某强一起,通过肢解、烹煮、搅碎、抛弃的方式将魏某1的尸体毁尸灭迹。

据魏某1的弟弟魏某2证言称,魏某1是做土木工程的生意,约在2006年生意亏了2个亿台币的债务,便从台湾逃到珠海。2008年,他因为犯绑架罪被抓,其间,他哥哥魏某1就失踪了。他一直怀疑是黄建伟干的。

绑架台商,勒索1亿台币赎金

在判决中,法院认定的一起绑架案中,黄建伟直接勒索高达1亿台币赎金。

据法院认定,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建伟伙同吴易霖(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东莞等地密谋绑架台湾人李某某以勒索财物。

2018年4月17日上午,在得知李某某当天从台湾到珠海的准确消息后,黄建伟指使吴易霖以帮忙追债为名纠集马友富、钟堂、熊长玺(三人均另案处理)驾车来到珠海,同时黄建伟指使王正雄、黄尚礼、邱俊荣驾车来到珠海,由王正雄到澳门机场、黄尚礼在拱北口岸分别盯梢李某某,将李某某当天的行踪通报给在珠海守候的吴易霖等人。当日下午14时许,吴易霖、马友富、钟堂、熊长玺见到李某某、曾某某到达珠海市华发广场的住处后,即伙同黄尚礼冒充警察直接闯入房间,将李某某、曾某某押上汽车带到东莞市厚街镇某村台菜馆后,吴易霖安排人员用铁链锁住该二人双脚,由马友富、钟堂、熊长玺等人负责轮流看守。当晚,黄建伟以杀害相威胁,向李某某勒索1亿元台币赎金。

4月18日,黄建伟、吴易霖又强逼李某某签下面额为台币5000万元的本票及《投资分红还款协议书》,同时威逼李某某录制筹钱求救录音并通过手机向其亲友播放。李某某的亲友林某辉等人因担心李某某的人身安全,四处紧急筹款并于4月20日将赎金台币1000万元在台湾桃园市交付给黄建伟指定人员,当日下午,黄建伟、吴易霖将李某某、曾某某释放。

黄建伟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上述台币1000万元,实际收取人民币2164502元后,其支付给吴易霖人民币32万元、王正雄人民币1万元作为报酬。

省公安厅直接指挥抓捕,被判死缓

2018年6月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指挥下,珠海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在东莞开展抓捕行动,抓获了以台湾人黄建伟、吴易霖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计20人,其中台湾籍9人。黄建伟、吴易霖犯罪集团覆灭。

据广东警方于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检举揭发黄建伟吴易霖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素的通告》显示,通过全面深入审查,查明以台湾人黄建伟(绰号矮仔、伟董)、吴易霖(曾用名吴家峻、绰号明哥)两人为首的犯罪集团,自2007年以来一直盘踞在东莞市厚街、虎门、长安等地,对外宣称台湾小南门帮、台湾天道盟、台湾飞虎队的名号,从事绑架、贩毒、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采用滋扰、绑架、威胁利诱等方式向台湾商人敲诈勒索、追债要钱,严重侵害台湾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12月31日,广东珠海中院一审认定,黄建伟到大陆境内发展多名黑社会组织成员,以勒索财物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分别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寿清、王正雄、黄尚礼、简永盛、邱俊荣分别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尸体罪等不同罪名,被处以有期徒刑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被告人黄建伟、陈寿清、王正雄、黄尚礼、简永盛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30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同时一并核准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

另据中新社报道,2019年12月31日,广东省多地法院对多起涉黑案进行宣判,吴易霖等5人涉恶案也在宣判之列。珠海中院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吴易霖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吴易霖等人长期以东莞市厚街镇某台菜馆为据点,以“台湾黑帮”等名义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吴易霖向团伙成员提供枪支、手铐、电击棍等工具,采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索取债务。该团伙在东莞、珠海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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