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12点,武汉首轮消费券正式投放!领到券后,不少人开始在朋友圈晒起领券成果。
市民在朋友圈晒出领到的消费券
“早上八点,我就设闹钟准备了。”市民杨先生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这一次,他在支付宝上领到了满60减20超市券,妻子通过微信小程序没有领到,随后,妻子又“转战”支付宝,顺利领到一张满60减20餐饮券。
家住汉阳的蔡女士也提前规划好了“领券计划”,“前两天我已经加了商场手机店工作人员的微信,他给我报的价格比品牌官网上的价格还便宜200元,如果我再领到80元的商场消费券,那就直接便宜了280元,还是很划算。”当天中午12点,蔡女士锁定“商超消费券”,顺利领到了80元消费券。
市民领到武汉消费券
什么时候可以花?
今天领明天花,下次领券时间为4月30日
领到消费券的小伙伴,可在明天(4月20日)正式使用,有效期至4月29日。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下次消费券投放时间为4月30日,与此次不同的是,下次抢到的消费券,即时生效,有效期为7天。
武汉消费券共分两期投放,第一期共有 6 次抢券机会,具体日期为4月19日、4月30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第二期(6月1日—7月31日)具体投放时间另行公布。
怎么花?
消费券抵扣有要求
抢到的消费券怎么花?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使用时,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 3 倍及以上才能抵扣,如你领到的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50元及以上才能使用消费券。需要注意的是,“武汉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消费券”。
“商场里的超市,应该用超市券还是商场券?”对于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也有相关要求。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堂食未开放之前,餐饮外卖适用餐饮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餐饮消费券。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餐饮消费券。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餐饮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则要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同时,杂货店、副食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市民在多个平台领到武汉消费券
商家“折上折”叠加优惠
放大消费撬动杠杆作用
除了政府消费券投放外,不少商家也同步开启了“折上折”叠加优惠,参与活动的超市、购物中心等企业通过提供多项配套优惠活动,让消费者叠加享受好礼,共同放大消费券对消费撬动的杠杆作用。
“除了政府消费券,我们这次也会同步在微信和支付宝上投放价值超千万元的品类优惠劵,最关键的是,能和政府消费券叠加使用。”中百仓储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疫情期间,超市向市民提供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保供服务,很多个性化商品的库存存在积压情况,通过消费券的带动作用,将会激发市民更多的消费热情。
除了超市,大米先生、必胜客各大餐饮品牌也纷纷启动“满减优惠活动”。此次发放的政府消费券中,文体旅游消费券包含50元和80元两类面额,包括恒大酒店、万达嘉华等武汉部分酒店也同步推出了“心动价”,配合政府消费券同步使用。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