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县原常务副县长、米脂县委副书记刘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元。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刘焕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刘焕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曾送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10箱茅台
今年48岁的刘焕是陕西省佳县人,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任米脂县常务副县长,2017年10月任中共米脂县委副书记。
2019年4月,榆林市纪委公开曝光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第一起便是刘焕违规赠送礼品问题。通报称,刘焕在担任米脂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为了谋取职务升迁,分别于2014年春节、2015年春节期间,向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已开庭)赠送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3.994万元。刘焕还存在涉嫌受贿问题。2019年3月,刘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5月14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焕犯受贿罪一案。在当时的庭审中,刘焕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他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但提出刘焕有自首情节;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认罪、悔罪等,请求法院对刘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职务升迁曾被骗40万
汉中中院经审理查明,刘焕在担任米脂县常务副县长、米脂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元。
刘焕的受贿事实共有4起。2016年10月,榆林市某县教师杨某为了其女儿参加米脂县教师考试的事情,找到刘焕,请其在招生考试过程中予以关照,并送给刘焕现金10万元,刘焕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2016年底的一天,榆林市佳县某教师为了将儿子调到医院工作,送给刘焕现金5万元,刘焕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2017年9月的一天,榆林市定边县的艾某为了请刘焕关照其在中学工作的女儿,送给刘焕现金5万元,刘焕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
判决书显示,刘焕曾经为了职务升迁被人骗了40万。2013年,刘焕认识了小区开发商冯某。两年多以后,刘焕为了谋求米脂县常务副县长一职,通过冯某找到在西安市做生意的米脂籍商人马某,委托马某托关系找时任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帮忙。2016年初,在刘焕担任米脂县常务副县长后,他误认为是胡志强给他帮了忙,便向冯某提出感谢提供帮助的人,冯某为了能继续同刘焕搞好关系,以便得到更多关照,于是表示由其拿出60万元交给马某,以酬谢帮过忙的人,刘焕表示同意。冯某告诉马某自己只有40万元,马某表示自己可以出20万元,后冯某将40万元交予马某,马某甲将该款据为己有。
马某供述称,当时他想让刘焕和冯某误认为刘焕能当常务副县长是他找人帮忙办的,一方面是为了让刘焕记住他的人情,以后可以帮他,另一方面他还可以问刘焕和冯某要笔钱。之后,他就给冯某说,刘焕的事情办成了,需要60万元感谢胡志强。冯某说其只有40万元,他就说自己也出20万元。之后,他给冯某银行转账20万元,几天后,冯某给他账款60万元。这些钱他零用了一些,剩下的都在银行账户里。他骗冯某说这60万元给胡志强放家里了。
犯受贿罪 获刑1年5个月
汉中中院认为,刘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米脂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米脂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2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刘焕在监察机关向其调查涉嫌行贿问题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62万元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和案发后主动退赔赃款,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刘焕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