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退款”还是“部分返还”?北京互联网法院揭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裁判尺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5-28 18:21

5月28日,在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成立5周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6)》(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介绍,相关案件中,平台经济服务品类多样、运营环节细分,涉网纠纷参与主体增多。纠纷不再局限于用户与平台双方的简单法律关系,游戏开发商、平台运营方、联合运营主体、入驻主播、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渠道合作方等多方主体深度绑定、共同参与网络服务运营。一旦发生纠纷,各主体身份划分不清、责任边界模糊,增加了未成年人维权的难度,也对网络空间协同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经雯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

未成年人付费浏览违法内容漫画 家长起诉返还金额获法院支持

会上,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颜君介绍了相关经典案例。

据介绍,未成年人王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进行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1400余元。涉案账号浏览记录显示,王小某阅读过的漫画中含有性挑逗、性暗示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且曾因发布违法内容被行政处罚。为此,王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内容消费的行为的效力判断,也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对行为是否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性暗示、性挑逗等内容,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案涉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向王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颜君表示,该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内容服务,未作显著提示的,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大优质内容供给。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文书获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并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出。

中学生偷用母亲手机转账充值 法院:不支持全额退款

另一起案件中,15岁的李某某通过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应用软件下载网络游戏,案涉网络游戏已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李某某诉称,其使用母亲刘某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完成防沉迷实名认证,并在知晓母亲手机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偷用母亲手机向本人微信账户转账,累计向某科技公司的关联公司支付近5000元用于游戏充值消费。李某某亦存在通过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游戏大额充值、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形并引发诉讼。李某某母亲刘某对上述消费不予追认,认为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实名认证环节存在漏洞,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构成欺诈,故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全部充值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李某某能清晰描述下载、注册认证及充值和使用游戏的过程,结合李某某的年龄和其母亲的年龄、职业,李某某使用其母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通过从母亲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充值游戏存在高度盖然性,应认定李某某实际实施了游戏充值行为。结合李某某年龄阶段对金钱的认知程度、其微信账户长期接收父母转账的事实,可以认定部分充值行为超出其认知范围,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应属无效。案涉游戏已按照规定接入统一的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用户登录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李某某主动使用监护人刘某身份信息完成认证,实质规避了防沉迷系统限制。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游戏联运方,已落实法定账号管理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诱导、欺诈充值的情形,李某某监护人主张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实名认证漏洞及欺诈,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李某某的监护人未能妥善管理上网设备、身份信息及支付密码,且在已知原告曾有类似大额游戏充值行为并引发诉讼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引导教育,导致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平台已履行法定义务、监护人存在过错等因素,酌定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部分返还。

法官表示,该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法定防沉迷义务,且没有其他过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充分履行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用网行为义务,未合理管理上网设备、网络账号、支付工具等,致使未成年人使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网络账号实施大额网络消费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退还全部网络消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用网行为监督管理意识,倡导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科学用网习惯。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发布 细说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裁判尺度

发布会上,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经雯洁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据介绍,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许多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背后,既有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家庭引导缺失的原因。为此,该院结合五年来2581件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编写了这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

指南聚焦未成年人上网最常见的五个场景——信息鉴别、AI使用、网络社交、网络安全、网络消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出行为指引。

其中,在网络消费方面,指南重申基本规则:不满八周岁,自己花的每一分钱都不算数,必须由爸妈代理;八周岁以上,大额消费必须经过爸妈同意或追认,花钱之前一定先问爸妈。建议关闭“免密支付”功能。警惕“充值返利”“解除防沉迷”等骗局,网上声称这些的均为诈骗。不攀比虚拟道具,警惕盲盒诱导。误消费后应如实告诉爸妈,收集证据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如果家庭监护和管理不到位,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胡克青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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