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北京市测绘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相应进行修订。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快速发展,现有《条例》部分内容已与新形势不适应,难以满足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开展了《北京市测绘条例》修订工作。2025年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测绘条例》修订立项报告,同意将名称调整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条例(草案)》坚持“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突出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优势特点,服务数智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突出服务保障,新增建立服务国家和军队部门的成果共享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多样化服务、提出编制出版中英文地图等内容,以提高“四个服务”水平。
《条例(草案)》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进步,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促进在位置服务、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应用,助力数智城市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加强京津冀交流协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利用,提升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能力。增加应急测绘条款,明确应急测绘的主要内容和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测绘,提高保障能力,为建设韧性城市服务。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条例(草案)》按照分级分类保护的基本原则,细化规定安全保密有关内容。明确市场主体的安全保密义务。增加数据流通和交易安全条款,加强技术防控体系建设,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销毁等全链条进行严格管理。
弥补安全保密薄弱环节制度漏洞。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服务、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具体安全保密要求,健全审图机制。增加涉密成果销毁有关规定。新增企业资质注销、外埠领取涉密数据等情形的具体销毁措施。
据悉,北京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拥有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条例(草案)》将企业在北京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固化,将从推动数据流通交易、推动应用场景建设以及丰富数据供给等方面,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新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