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双11”大促火热进行中,电商平台价格战硝烟再起。近日,网传某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双11”期间在其他平台的商品价格不能比本平台更低,并特别设置价格巡查小组。同时要求商家在其他平台直播时不得发放优惠券、标注“优惠”字样,甚至禁止出现“更便宜”等表述,违者将被处以500万至4500万的巨额罚款。
当“以旧换新 2.0”政策正在为家电消费注入暖流,当直播电商、多元渠道成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鼓励的方向,电商平台却在“双11”期间推出价格巡查机制及相关限制性措施,这对回暖中的消费市场意味着什么?
平台要求商家在其他平台的商品价格不能比本平台更低,并专门进行价格巡查,以高额罚款威逼商家服从,实际上就是要求商家在本平台提供“全网最低价”。不少商家、其他平台和消费者质疑:这是否构成“二选一”?
按照最严格的认定标准,“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以书面协议、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或以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禁止在本平台经营的商家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对照此标准,平台要求商家在本平台提供“全网最低价”,或许不算严格意义上的“二选一”,但同样也是一种限定交易、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样在监管部门反垄断调查执法的射程之内。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见,要求商家在平台提供“全网最低价”,正是平台经营者要求商家在商品价格方面提供“最优交易条件”的行为,是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平台“全网最低价”行为扭曲市场竞争秩序,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对行业生态造成实际或潜在的破坏,已经引起了监管执法部门的高度警惕。
今年3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全国人大会议“部长通道”上表示,针对平台实施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规则造成内卷式竞争的突出问题,将督促平台规范促销行为,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联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对平台规则滥用问题开展整治,推动平台企业下架“全网最低价”活动,清理“自动跟价”等不合理限制。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倡导实价优质。
平台严令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是否涉嫌“二选一”或变相“二选一”?平台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发放优惠券、参与相关促销活动,是否属于限制竞争、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的行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涉事平台自己说了不算,商家、其他平台和消费者说了也不算,只有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认定,监管执法部门说了才算。
文/吴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