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过失连续造成火灾 多名当事人被北京密云消防依法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4-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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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连续接到3起因个人过失引发火灾的警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3名火灾当事人均受到行政处罚。

4月8日,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白石岭街一处院内柴禾起火,密云区鼓楼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扑灭。经查,火灾原因系任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火花掉落至木头堆上,继而发生火灾。“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点,如果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救援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4月4日,密云区溪翁庄镇一处村庄内平房院内木材起火,造成火灾。经过了解,系祝某在院内用木炭烧烤后,未完全燃尽的木炭引燃周边木头所致。

4月4日,在密云区河南寨镇,陈某在野外动火时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造成火灾。

在调查取证后,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上述三起火灾均因个人过失引发,构成人为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给予任某、祝某、陈某罚款500元、2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此之前,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也接到过类似警情。3月24日,密云区太师屯镇前南台村一村民家的院子里起火,火灾原因系村民冯某在自家院子里焚烧杂草,火星引燃周边木柴所致。3月3日,密云区密云镇季庄东村村民董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当事人均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密云消防提醒:春季风干物燥,且近期大风天气多,火灾风险较高,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严禁野外动火,注意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气,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及楼道的可燃物,做到防患于未“燃”。

通讯员 饶继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贺梦禹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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