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直播中提到,近年来,财产分割成为家事案件争议焦点,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呈现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等特点。
“有的未婚男女因计较未来的婚后利益而分手,有的夫妻为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算计、伤害原本亲密的家庭关系,甚至大打出手,给双方老人和无辜孩子带来深深伤害。”陈宜芳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倡导护“小家”和睦促“大家”和谐的价值理念,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据了解,近年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子女婚后购置婚房,子女离婚时,父母的希望落空,利益平衡被打破,纠纷也由此产生。”陈宜芳说,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如无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赠与蕴含着父母对子女婚姻天长地久、幸福美满的期盼。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等,不作“一刀切”规定,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明确裁判规则,消除百姓担心,促推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陈宜芳举例,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一般判决房屋归出资父母的子女所有,但要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对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较多的一方,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要在出资比例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引导家庭成员注重对家庭的付出,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防止借短暂婚姻不劳而获,得到大量财产。”
实习生 刘晓诺 问致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李涛
校对/王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