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能源车投保难、投保贵问题,今日(1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1条,是四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推出的一揽子政策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实施,推进新能源车险供需两侧改革,完善车险保障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研究探索“车电分离”模式车险产品
2020年以来,我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推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新能源车险业务增长迅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地出现了出险率和维修成本较高、部分车型保险风险与价格不匹配、少数车辆投保不畅、部分车型保费较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持续亏损等现象,引起了各方关注。
今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1条。其中提到,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和类型,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通过技术开放,提升动力电池的维修经济性,支持其自营或授权网络向社会销售“三电系统”配件。加强新能源汽车维修企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维修和理赔标准,提升车辆维修和理赔标准化程度,降低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充分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调整的常态化机制。优化新车型车险定价标准,综合考虑新车售价、续航里程、动力性能、安全配置、保险车型风险分级等因素,提升定价精准度和合理性。
探索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研究制定低速碰撞试验标准,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化检测资源,降低汽车企业负担。综合考虑低速碰撞试验结果、易损零部件价格、常见维修项目工时等因素,及时优化保险车型分级等级,推动其与商业车险保费相挂钩,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化生产设计、完善零部件供给,提高维修经济性水平,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行业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和平台,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实现消费者愿保尽保。研究在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内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及规则,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形成机制。
丰富商业车险产品。支持保险行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商业车险保障需求,创新优化产品供给。研究推出“基本+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支持新能源网约车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灵活投保。研究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汽车商业车险产品,为相关新能源汽车提供科学合理保险保障。
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用车习惯。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保险公司通过驾乘操作规范手册、视频引导、现场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结构原理等的认识,掌握驾驶操作技巧,了解日常维护要点,推动降低车辆故障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探索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优化新车型车险定价标准
在合力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方面有哪些举措?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指导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共享。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
《指导意见》提出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及早谋划转型
当前,智能驾驶技术较快发展、车型快速迭代,给广大车主带来了舒适便利的驾乘体验,同时也将给车险经营带来较大影响。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要统筹保险行业力量,全面系统研究智能驾驶、车型快速迭代等对车险经营的中长期影响,及早谋划转型发展。鼓励保险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推进降本增效。
智能驾驶模式下,车辆驾驶风险因素从人的因素更多转向技术、软件和网络安全等因素。随着法规制度的建立完善,汽车制造商、技术服务商等参与程度可能会提升。保险公司、汽车制造商、技术服务商需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强化数据共享和工作联动,为车主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和贴合实际的保险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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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好投保”平台即将上线
1月2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上线运行“车险好投保”平台的公告。“车险好投保”平台将于2025年1月25日上午10:00正式上线。首批有10家大中型财险公司接入,第二批20家左右财险公司将在今年2月接入。“车险好投保”平台为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提供线上化的便利投保窗口,新能源车主可通过平台链接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负责人就新能源汽车领域上线运行“车险好投保”平台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财险公司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愿参与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接入“车险好投保”平台后,履行应有职责,承担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玻璃门”制造障碍变相拒保;不得降低理赔标准和时效,不得发生“拖赔惜赔”“区别对待客户”等情形。
“车险好投保”平台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常规渠道遇到投保困难的新能源汽车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两类。新能源汽车指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定义的车辆,包括家用汽车等非营运汽车和营运汽车。客户可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均为自然人的个人客户,可通过“车险好投保”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自助投保,在登记投保需求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后,跳转至所选择的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完成投保操作。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其中一方为法人的法人客户,可访问网页(https://nevis.shie.com.cn),登记投保需求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相关保险公司将主动联系该法人客户提供线下承保服务。
任何新能源车主在常规渠道投保遇到困难时,可选择通过此平台链接保险公司投保,且保险公司不得拒保。财险行业将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线上化的便利投保窗口,有效实现愿保尽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