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投保人张先生,2018年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份终身寿险保险产品,2023年5月投诉称,保险公司未通知其交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且保单已失效超2年只能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低,要求保单全额退保。保险公司经核查未发现续期相关工作存在瑕疵,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保,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讲解,最终与张先生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风险提示
1.经济损失风险:若因未按时交费导致保单失效,即使后续申请退保,所获得的现金价值往往远低于已支付的保费总额。这不仅意味着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未来的财务规划。
2.复效难度增加:保单失效后,若被保险人需要重新获得保障,在办理复效时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及核保。这可能导致保费增加、保额降低或拒保。如复效时原保险的附加险停售,还会面临无法获得原保障的风险。
3.原有保障缺失:续期交费是投保人的义务,续期交费的延误或遗漏,将直接导致保单进入宽限期,进而可能失效。而保单一旦失效,被保险人将失去原有的保障,若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意外等,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