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后,上海不少沿街商铺都收到了缴纳接下来一个年度垃圾处理费的要求。与此同时,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了不少经营者们的投诉,称垃圾处理费在收取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乱象,包括“收多收少没个谱”、设置最低收费标准等等。(10月28日上观新闻)
垃圾处理费本应产生多少垃圾便相应收取多少费用,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的收费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费变成了“糊涂账”,存在“收多收少没个谱”、设置最低收费标准等乱象。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要求落实起来存在困难。
比如一些时候,收多收少全凭收费人员“一句话”。有的商家生产的生活垃圾并不多,却收取较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些垃圾清运作业公司搞“一刀切”,自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最低标准,不少中小经营者生产的生活垃圾往往并没有达到“最低标准”的量,被多收了费用。
垃圾清运费应该收得公开透明、明明白白,要遵循公平公正的收费原则。垃圾清运费本身也是为了减少垃圾产生,提高企业减少垃圾产生的积极性,实现源头减量,遏制垃圾增长。然而,清运公司掌握收费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乱收费。
不能让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减少垃圾产生的积极性。规范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杜绝设置所谓的“最低收费”,收费要与实际的垃圾产生量挂钩。要合理估算垃圾产生量,而不能搞收费“一刀切”。同时,要允许物业等相关方面,对服务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的垃圾进行统筹清运,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正确处理垃圾处理费收费问题,要“清除”“疏通”垃圾处理费乱收费等“堵点”,这对于破解“垃圾围城”,打好垃圾治理攻坚战也有重要意义。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