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游客青睐。一些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由此引发争议。“野游”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谁来承担责任?景区该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对此,有专家建议完善黑名单制度,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10月16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伴随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地依托现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不断开发优质的旅游产品,持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然而,有的游客并不满足于按照景区提示的游览线路进行游览,而是热衷于探索那些禁止擅闯的非游览区域。他们无视景区竖立的警示标志,擅闯未开放区域,一旦发生意外,不仅破坏环境资源,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从景区的角度来看,这些游客的探险行为因为具有不可预测性,也给他们的管理带来不小的挑战。
为了维护景区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并运用更加有力的手段,对少数游客的“野游”加以防范。既要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要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员加大惩罚的力度,从而使其心存敬畏,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为了维护景区秩序,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不少景区开始采取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的措施,有的景区还对严重违规者作出了终身禁入的决定。
景区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惩戒的具体表现形式,能够产生较大的震慑力和警示效果。比如今年6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发布不文明行为通报称,主播朱某某因长期利用民宿阳台等处对该中心神树坪基地非展区进行直播,被终身禁止进入该中心各基地参观。无独有偶,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近日也发布通报称,有游客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被终身禁止进入该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尽管法律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可以纳入黑名单管理,不过如何界定不文明旅游行为尚无具体规定。此外,全国景区禁入的措施实践起来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由于景区管理部门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因此在面对那些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时,通常采取劝导、警告等措施。黑名单制度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并未采取联合惩戒的措施,导致后续的监管和追踪成为空白,黑名单制度的效果也就打了折扣。
众所周知,信用惩戒的威力在于“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因此当务之急,应以景区黑名单制度落地见效为出发点,制定并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明确不文明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法律责任,以及所面临的诚信惩戒后果,让景区黑名单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合惩戒机制,分类分层实施并落实联合惩戒的制度,让游客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买单。如此,景区黑名单制度才能真正长出牙齿。
在此基础上,还要辅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游客的公共素养和文明水平,增强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游客也应主动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要故意挑战安全红线。以此为基础,无论是法律所规定的惩戒措施,还是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机制,才会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