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书画买卖纠纷案。原告通过微信购买被告创作的一幅水墨画,发现画中公鸡仅有三个脚趾,认为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而被告辩称国画写意无固定标准,且原告购买时满意。法院调查后,因原告未能提供画作瑕疵的有效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未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介绍,此前,原告通过被告的微信公众号与被告联系,购买了被告创作的“雄鸡一唱天下白”水墨画一张,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价款 1200元。原告收到画作后裱画时,裱画工匠告知原告,公鸡应有四个脚趾一个距,被告所创作的画中公鸡只有三个脚趾,存在明显瑕疵,经与被告多次沟通更换或退回字画均遭到了拒绝。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立即返还购货款 1200元,该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购买情况和付款情况属实,但原告说的《公鸡缺少脚趾》的部分不属实。被告称其画的所有公鸡都是如此,艺术具有夸张特点,写意水墨画没有固定标准,只要美观、表达创作者意思即可,网上可以找到类似作品;且原告在选画购买时表示满意,过了一个月才要求退货退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该案中,原告虽主张被告画作存在明显瑕疵,但并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故平谷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在书画等艺术品的买卖中,消费者与创作者常因作品瑕疵问题发生纠纷。为避免此类争议,建议双方交易前应详细沟通作品特点、风格及可能的艺术表现手法,确保理解一致。消费者应理性评估购买决定,若对作品细节有特殊要求,应在购买前与创作者明确沟通并达成共识。双方还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描述、瑕疵标准、验收期限及退换货条款,为日后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交易过程中,保存好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作品照片等,作为纠纷解决时的有效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消费者应了解书画尤其是写意作品的特性,对瑕疵有合理预期,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机构意见。
法院建议,消费者与创作者发生纠纷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因此需要注意举证责任分配,确保诉求有充分证据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