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将有利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职称评价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重要撬动点。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职称评审监管体现放权不丢责。近年来,各地按照“谁用人、谁评价”原则,加大力度向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目前,高校、医院、科研单位、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人才智力密集、具备专业条件的单位,都拥有了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职称评审权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用人主体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有机衔接,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充满活力。但下放评审权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是保障评审权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下放评审权和加强监管是一体两面,下放评审权的同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才能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才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职称评审监管触角直抵“神经末梢”。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两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办法》明确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整合监管资源、构建监管链条、完善监管体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职称评审监管让职称评定更加“与职相称”。《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追责,既是惩戒更是警示。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实施惩处,警示强化责任担当,守住职称评审工作底线,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对申报人的违规行为实施惩处,警示注重德才兼备,以真才实学建功新时代。
职称评审监管让量人才的尺子更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公正高效,促进用人主体用职称标尺“量出真人才”,推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生动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文/向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