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宣布收储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8月19日,湖南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房源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征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通告中称,为积极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长沙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沙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根据通告,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长沙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房源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通告中要求,房源应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参与征集所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等内容),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报名人信息登记表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