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迎重磅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起草《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
综合市场分析来看,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行全面明确规定十分必要,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提高合规能力
所称“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以确保遵循合规规范、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内容比较全面,是首次全面系统地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并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先进、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独立权威、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经营管理行为更加合规,这既是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董希淼表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是经营货币信贷的机构,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合规管理要求高于一般企业。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合规经营,培育合规文化,引导员工增强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股东、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设立首席合规官
值得注意的是,鼓励设立首席合规官降低金融机构违规风险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办法》同时要求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市场分析认为,首席合规官及合规条线工作人员的设立,体现出合规工作在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也体现了监管对于合规工作的重视程度。
不过,也有市场观点称这一规定有待商榷。在董希淼看来,单设首席合规官并不一定有利于合规管理。如果首席合规官只是首席,不是党委委员,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单设反而可能弱化合规管理。此外,设立过多高管岗位,内部分工过细,会增加沟通协调成本。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行为在依法合规轨道上稳步推进。(杜川)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