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静安法院消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2023年11月30日,上海某护理公司的办公室内,一场突如其来的“盗窃案”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大门未锁,保险箱打开,保险箱内百元面钞不翼而飞,地上还有散落的小额纸币,刚踏入办公室的职员李某被眼前的景象吓得一激灵,立即叫来保安并报警。
警方现场调查后发现,办公室的摄像头电源早在前一天下午就被拔掉,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谜团逐渐解开,很快锁定了该公司前一天离职的文员张某某(化名)。
经查,2022年12月,张某某入职上海某护理公司,担任文员一职,负责保管公司的保险箱。自2023年6月起至11月,她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拿取公司保险箱内的钱款,并编造借口逃避公司的账目核对和月度盘点。
2023年11月末,张某某被公司裁员,离职转接程序迫在眉睫。张某某深知自己的罪行即将败露。面对财务同事的频繁催账,她心生一计,决定制造一场“入室盗窃案”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11月29日,她事先拔掉公司监控,以忙碌为由让同事下班后先行离开,偷走公司保险箱里1.6万元现金并制造外人入室盗窃的假象。同时谎称家中突发急事需立即回家,于次日一早携带赃款逃离上海。后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统计,张某某共计侵占公司钱款十余次,金额11.3万余元。她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更有近3万元用于某平台打赏偶像组合。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相较于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侵财犯罪,其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作为犯罪的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犯罪行为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的行为包含侵吞、窃取、骗取等,易与盗窃罪发生混淆,在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时,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为逃避罪责,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精心伪装成一起“入室盗窃案”,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触犯了法律红线。诚信是立人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凡是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李涛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