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镜的短视频,被“AI换脸”软件运营方做成“换脸”模板,面部形象被随意替换,该如何维权?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了一起由“AI换脸”引发的侵权纠纷,法院认定涉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原告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赵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6万粉丝。A公司成立于2021年,旗下运营一款名为“AA”的手机换脸软件,用户可以挑选该软件里众多网红及明星的肖像视频,点击即可实现“换脸”效果,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
2022年9月,赵某以A公司“AA”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指出,本案系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情况。一方面,关于赵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本案中,载有赵某面部、身体形象的案涉视频,最初由赵某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该视频中赵某虽以古风妆容着汉服出镜,但从其面部形象、体貌等特征,普通人仍可轻易识别出其主体身份。A公司将案涉视频上传至“AA”软件作为要素模板视频供他人使用时,并未篡改视频内容,赵某主体形象仍可明确识别。因此,在涉案视频替换前、替换后两个环节,以社会普通人标准均能从面部形象、身体形象等识别出视频中的对应形象主体身份为赵某,因此赵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
在由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换脸”视频里,制作方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因此,权利人在未被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自己的肖像被用于制作“换脸”视频。A公司未经赵某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用赵某肖像制作了视频,其行为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
因A公司确认“AA”软件中案涉赵某要素合成模板视频已被删除,故法院判令A公司向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共计5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支付赵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50元。
文/章程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