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标志着美国互联网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一场法律战的开始。”据美国《华盛顿邮报》6月20日报道,TikTok公司和八名TikTok创作者当天共同向美国法院提交首份法庭书状(legal brief),指控美国政府涉TikTok“不卖就禁”法案是“政治蛊惑”的结果,其精神有违美国宪法,应当被推翻。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媒看来,TikTok方面此次加大了对拜登政府的“进攻”,首次公布了TikTok与美国政府之间多年来秘密谈判的内部文件。TikTok称,该公司原本提出了一份可以解决美方所谓“国安担忧”的和解方案,但美方仍一意孤行推动法案通过,表明政府并无诚意解决问题。美媒认为,这一点或影响法院裁决。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此前决定合并审理TikTok以及一批TikTok创作者对美国政府提出的两起上诉,6月20日是TikTok方提交法律文件的最后期限。
据报道,TikTok方面20日提交的书状很大程度上重申了过去的论点,即拜登政府要求字节跳动于明年1月19日前出售TikTok美国业务的做法,“在技术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没有可行性,相当于该短视频App只能选择被剥离或在美国市场被“封杀”,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权。
TikTok 20日称,由于法案禁止TikTok达成数据共享协议,这实际阻止了TikTok向美国用户展示国际内容,即使剥离,TikTok也将在美国“沦为一具空壳”,成为一座“阻止美国人与全球TikTok社区交流意见的孤岛”。书状认为,这开创了一个压制言论自由的“危险先例”,允许政府对“不受欢迎的言论平台”采取针对性行动,迫使其出售或关闭。
3月14日,美国华盛顿特区,TikTok CEO周受资在与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约翰·费特曼会面后接受媒体访问(视觉中国)
TikTok此次还首度披露了一批内部文件,这些文件记录了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TikTok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就其所谓“国家安全担忧”进行秘密谈判交涉但最终失败的过程。TikTok认为,这表明美方并无诚意解决问题。
这些资料显示,经过多年谈判和数十次会面与电话沟通,TikTok最终向CFIUS提交了一份103页的国家安全协议草案,可以在不实施潜在资产剥离或禁令的情况下实现拜登政府的要求。
这份名为“得克萨斯计划”(Project Texas)的协议概述了TikTok将美国用户数据与其全球业务隔离开来的计划。根据文件,如果TikTok未能遵守十几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比如允许合格的检查人员审查公司的源代码,美国政府将有权暂时停止甚至关闭TikTok在全美的运营。
根据TikTok的说法,该协议从未签署,但公司已开始实施“得克萨斯计划”中概述的一些措施,并自愿为此投入了20多亿美元。但CFIUS在TikTok方面2022年8月提交协议草案后就“停止了与公司的任何实质性谈判”。
此后,CFIUS在2023年3月告知TikTok,有“高级政府官员”要求继续进行剥离,但没有解释为什么协议不够充分。TikTok说,公司随后要求与美国高级官员会面,但“没有收到任何有意义的答复”。美联社提到,正是在2023年3月,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了CFIUS威胁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在美业务的消息。
《华尔街日报》报道截图
TikTok方面20日也向法院提供了一封今年4月间发给美司法部的邮件,这是字节跳动律师团队为解除禁令、恢复谈判做出的最后努力。在信中,TikTok律师团队表示,尽管该公司一直就此事保持沉默,以保护仍在谈判中的协议,但潜在协议一再受到政府官员对外评论和媒体泄密的破坏。
TikTok说,美国政府对公司的担忧只给出了“模糊和不成熟的回应”,显示其立场似乎已经“脱离现实”。“面对……针对公司的非同寻常的公开运动,公司一直以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对待这一进程,而这场运动越发由参与谈判的美国政府官员主导。”信中写道,“我们担心……CFIUS已经受到政治蛊惑的影响。”
“拜登政府已经决定,宁愿尝试在美国关闭TikTok,消除一个1.7亿美国人使用的言论平台,也不愿继续制定一个实际、可行和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与美国政府达成一项可执行的协议来保护美国用户。”
CFIUS没有立即回应美媒的置评请求。美国司法部拒绝对这封邮件发表评论,但该部上个月为涉TikTok法案辩护称,该法案“以符合第一修正案和其他宪法限制的方式解决了关键的国家安全问题”。
根据目前公布的日程,美司法部须在7月26日前提交法律文件进行回应,而答辩书的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预计将在9月就此案组织口头辩论。TikTok已敦促法院在12月6日前作出裁决,以便有充足时间向最高法院请求紧急审查,美司法部也支持这一要求。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说,20日提交的书状是TikTok在诉美司法部案件中打响的“头炮”,不仅可能决定这款App的命运,还可能决定美国法院将如何解释第一修正案以及第一修正案与网络言论的关系。
《华盛顿邮报》和美国科技媒体The Verge都指出,美国法院在审理此类与第一修正案相关的案件时通常采用严格审查的标准,即政府必须有限制言论的迫切利益,而且限制必须是为实现其目的而严格定制的,以期产生“限制最少”的影响。CNN表示,此案中,拜登政府是否忽视了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可能成为检验涉TikTok法案是否违宪的一个因素。
4月15日,美国纽约,审理前总统特朗普封口费法庭前,一名男子高举“自由TikTok”的标语(美联社)
事实上,除了书状以外,TikTok还向法院提交了包括专家意见在内的数百页文件。这些专家认为,TikTok已经为解决美国政府关切做出最大程度努力,而美国政府似乎系刻意针对TikTok。
前CFIUS谈判代表、美国司法部调查员克里斯托弗·西姆金斯(Christopher Simkins)表示,TikTok的提议是他20年来审查类似合同所见过的“最复杂、最彻底的缓解协议”,如果得以实施,TikTok的国家安全风险“将降至低水平”。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兰德尔·米尔奇(Randal Milch)认为,涉TikTok法案实际就是一项禁令,因为政府给出的强制出售选项“完全是虚幻的”。美方立法规定,字节跳动有9个月的时间将TikTok出售给美国买家,在禁令生效前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但潜在买家数量有限,而且中方法规不允许AI算法的出口。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史蒂文·韦伯(Steven Weber)则指出,美国政府对宣传、虚假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担忧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并非TikTok独有”,TikTok收集的数据与谷歌、脸书和Snapchat收集的数据“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
“该法案特别关注TikTok,没有明显的国家安全理由。”韦伯写道,“对于整个行业面临的政策问题,(美国政府)选择(针对)一个市场参与者是武断的。”
美国白宫此前声称,希望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终止中国企业对TikTok的所有权,而非封禁TikTok。但中方明确驳斥称,如果所谓“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来任意打压别国的优秀企业,那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看到别人的好东西就要想方设法据为己有,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彭博社早先分析认为,这场法律之争将美国的“言论自由权”与“国家安全利益”对立起来,预计将旷日持久,最终或将诉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彭博情报分析师谢滕赫尔姆说,即使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同意加快审理,最高法院也同意受理此案,也只可能会在2025年第二季度之前做出判决。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