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最近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东西时遭遇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该快递公司首重标准为1公斤,超出后,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6月6日《工人日报》)
在寄送包裹时,快递公司会依据特定规则来确定包裹重量,并将共分为首重和续重。通常意义讲,首重是快递公司确定的包裹的最高限额重量,在限额内的包裹只付基本费用,超过部分的重量就需要额外付费,在行业内称之为续重。超重量如果是整数还很好计算,不满整的取数标准,其公平合理性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而需要得到明确和规范。
一般快递公司的首重都是1公斤,续重部分的计费方式,不同的快递公司存在很大差异。有的续重以0.5公斤为计重单位,有的不足0.5公斤的按照0.5公斤计算,有的则以包裹重量为系数分类确定标准等。在现实中表现最突出、消费投诉最多的问题,则是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即便超重部分只有0.1公斤也按一公斤计费,相当消费者吃了0.9公斤的亏。这种以公斤为单位的续重取费方式,背离了基本事实和公平原则,其获取利益的行为也有违情理与法理。
超多少重量就收取多少费用,这才符合最基本的情理以及市场交易的原则。退一步讲,即便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给予平衡,也能为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也正是如此,有的快递公司为以0.5公斤作为续重单位,就因为既符合人们“论斤”的习惯,又以取中值而显得更客观公正,从而获得了更多人的支持。在各快递公司策略不同的情况下,消费者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喜好,最终作出符合自身意愿的消费选择。
然而从上述例子来看,相关快递公司在快递续重时采取了“向上取整”的方式,却未在消费者寄件时明示续重的计费方式,也没有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属于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由此不难看出,该快递公司的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知情权是选择权的前提。假若消费者在邮寄快递时,知悉该快递公司采取的是“向上取整”的收费方式,自己会付出更多的额外成本,就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其他快递公司,形成“用脚投票”的反向效应。并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激活行业竞争机制,促进快递行业进入良性循环的态势。快递收费跟其他购买商品和服务一样,价格要得到供需双方的共同认可,而不能秘而不宣甚至暗箱操作,以“糊涂账”的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消费权益从中取利。
提高快递行业的收费透明度和公信力,除了要求消费者要具备“一双慧眼”,在选择消费时注重甄别与判断,勇于向违规行为说“不”,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更离不开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强化对行业的治理与规范,尤其要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让“市场自主决定”成为任性随意操作的挡箭牌。就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可以指导快递行业在尊重传统习惯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带有指导性统一标准,如明确“不足1公斤以0.5公斤作为续重单位”的取费原则,以统一性实现规范性和公平性。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